****公路口岸 (新鸭绿江公路大桥 )地磅基础及检车地沟工程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公路口岸 (新鸭绿江公路大桥 )地磅基础及检车地沟工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鑫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s://bid.****.ne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17日14:30时(**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公路口岸 (新鸭绿江公路大桥 )地磅基础及检车地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12121.97元(含税)
最高限价:312121.97元(含税)
采购需求:1台地磅拆除搬运、2台地磅基础施工及地磅安装;1个检测地沟;仓库隔离围栏(详见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
****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等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⑴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规定;⑵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统计局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⑶根据《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无不良记录,无在建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2026年07月06日0时0分起至2026年07月10日23点59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国鑫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s://bid.****.net)
3、方式:(1)本项目实行招标流程电子化,在线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人登录https://bid.****.net(**国鑫招投标采购平台),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2)第一次使用平台需要完成用户注册,在用户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按照注册向导页面说明完成用户注册及CA证书购买(CA证书由“皓盘云建”APP提供)。如需发票,进入“皓盘云建APP-订单中心”中在线申请。
(3)注册完成后登录平台,进入招标公告页面,点击“获取招标文件”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下载。当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时,被邀请单位登录平台在“我的投标-邀请招标”处查看邀请函进入获取招标文件页面。
(4)招标文件费:500元,平台使用费:500元,售后不退;如需发票,进入平台“我的投标-投标项目”中在线申请。
(5)**国鑫招投标采购平台操作问题咨询电话:189****4347/189****6689,平台将确保下载者的购买信****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保密;如****公司工作人员联系咨询事宜,则视为下载者主动放弃信息保密的权利,平台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国鑫招投标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国鑫招投标采购平台发布,潜在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国鑫招投标采购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7)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登录**国鑫招投标采购平台-我的投标-企业信息维护)。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4、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获取文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复印件;(4)相关资质证明证书复印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07月17日14:30时(**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标书代写
地点:**市**区滨**路俪江国际14-5 。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7月17日14:30时(**时间)
地点:**市**区滨**路俪江国际14-5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银河大街10号
联系方式:盖振勇 138****8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地址:**市**区滨**路俪江国际14-5
联系方式:于女士 133****5553
附件下载1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