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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变更内容:
1.比选文件中《一、比选申请函》原文:“我公司对本项目服务以报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包干总价)”,现统一修订为:“我公司对本项目服务以报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含税)”。
2.补充计价结算规则:本项目采用固定含税单价计价模式,合同最终结算价款按照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完成、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 对应含税单价据实结算,不以比选申请函填报暂估总价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3.其余文件内容、商务、技术要求保持不变,本澄清内容为本项目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对所有参选人均具有同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