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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区高铁**配套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2026年5月19日**区高铁**配套工程通过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等有关规定,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对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30日,共2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杨峻杰 139****7701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韩金超 187****1554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