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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岐江河板芙段两岸干堤提升加固工程建设需要,****事务中心确认的用地红线图,现需对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含住宅)实施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土地管理条例》、《****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关于**市公益性项目用地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中府〔2019〕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关于补偿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征管〔2022〕431号),以及《****政府关于印发**市公益性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中府函〔2023〕257 号)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偿实施方案。
本次征收补偿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补偿范围详见项目用地红线图(附件1,具体以建设单位确定的用地红线为准)。
项目征收补偿标准具体分为:
1. 国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附件2);
2. 集体土地所有权、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不含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附件3);
3.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含住宅)补偿标准(附件4)。
附件:1.项目用地红线图
2.国有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3.集体土地所有权、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不含房屋及建设用地使用权)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含住宅)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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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