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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24MAAKG4KW0K | 建设单位法人:胡建军 |
| 邱先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 |
| **省**市**县少普镇新地村 |
| ********煤矿(优化重组)(井工,90万吨/年)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6-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褐煤开采洗选;其他煤炭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610-B0610-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市**县少普镇新地村 |
| 经度:105.580740 纬度: 26.518640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1 |
| 黔环审〔2024〕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50.81 |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24MAAKG4KW0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24MAAKG4KW0K | 验收监测单位:**南州和兴质量****公司 |
| 915********350196Q | 竣工时间:2024-07-10 |
| 2024-07-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5-10 |
| 2026-03-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4-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众****公司官网(https://www.****.com) |
| 优化重组(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优化重组(改扩建) |
| 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井田面积为1.763平方公里;2、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3、开采煤层为6、6-1、7、14、16、17、20、23、27、34号煤层 | 实际建设情况:1、井田面积为1.763平方公里;2、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3、开采煤层为6、6-1、7、14、16、17、20、23、27、34号煤层 |
| 对照《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中井田面积、生产能力、开采煤层均与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斜井开拓;2、采煤方法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1、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斜井开拓;2、采煤方法为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
| 对照《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生产工艺中开采方式、采煤方法均与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一致,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储煤场设置为棚架全封闭式结构,原煤的装载须在全封闭棚架式储煤场内进行,在储煤场内原煤储存区以及原煤的卸载、装运区及四周设置有自动喷雾洒水装置。 2、****处理站1座,规模250m3/h,采用“初沉+中和(预留)+曝气调节池+混凝-絮凝反应+斜管沉淀+絮凝-气浮+锰砂过滤+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剩余部分达标排放。 3、利用现有处理规模240m3/d****处理站,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剩余外排。 4、改造利用现有的矸石临时周转场,****砖厂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在矸石临时周转场暂存。 5、设计及环评要求对井田边界、煤层露头、断层、井筒及主要巷道等留设保护煤柱;设计及环评要求对井田边界、煤层露头、断层、井筒及主要巷道等留设保护煤柱;设计及环评要求开展沉陷区土地复垦和整治,占地区进行覆土绿化,并进行生态恢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煤矿已建储煤场为棚架全封闭式结构,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原煤胶带运输机设在全封闭走廊内; 2、在工业****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250m3/h(6000m3/d),采用“初沉+中和+曝气调节池+混凝-絮凝反应+斜管沉淀+絮凝-气浮+锰砂过滤+消毒”工艺,矿井水经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井下防尘洒水、****泵站****电站冷却补充水等,剩余部分达标排放,****处理站的工艺及规模均满足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 3、工业场****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240m3/d(10m3/h),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处理后生活污水出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与矿井水一起经总排口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及规模均满足环评要求。 4、煤矸石优先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剩余在临时矸石周转场堆存;工业场地设有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站煤泥压滤后掺入原煤外售;****处理站污泥干化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工业场地建有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并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和处理。 5、大雁煤矿已对井田内首采工作面沉陷影响范围的居民点完成了搬**置,对虫蚁坡1#居民点已留设了保护煤柱,并承诺后续严格按照设计和环评要求对**受沉陷影响的居民点采取分时序进行搬**置或采取留设村寨保护煤柱等措施,确保**内居民的安全;生产试运营期间已按设计和环评要求留设有井田边界、煤层露头、工业场地、断层等保护煤柱;目前**尚未出现较大规模的地面塌陷坑、地裂缝,煤矿尚未启动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工作。大雁煤矿地面设施已在2024年2月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黔水保验备﹝2024﹞3号)。 |
| 对照《煤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实际采取的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等措施与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一致,未弱化或降低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4.95 | 36.98 | 78.94 | 14.95 | 0 | 36.98 | 22.03 | |
| 3.29 | 2.75 | 12.49 | 3.29 | 0 | 2.75 | -0.54 | |
| 0.29 | 0.09 | 0.32 | 0.29 | 0 | 0.09 | -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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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6.59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国家生态环境部、****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环评﹝2020﹞63号)确定:大雁煤矿矿井水及总排口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全盐量低于1000mg/L,SS、总铬的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Fe执行《**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Mn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 | 大雁煤矿在工业****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250m3/h(6000m3/d),采用“初沉+中和+曝气调节池+混凝-絮凝反应+斜管沉淀+絮凝-气浮+锰砂过滤+消毒”工艺, |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处理站出口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要求(全盐量低于1000mg/L),SS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Fe满足《**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直接排放限值,Mn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符合(环环评〔2020〕63号)的要求 | |
| 2 | ****处理站 | ****处理站出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 | 工业****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240m3/d(10m3/h),采用“调节+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沉淀”工艺 | 根据验收生活污水出口监测结果,处理后生活污水出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 1 | 储煤场(含装车场) | 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 工业场地已建储煤场为棚架全封闭式结构、设有洒水装置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工业场地厂界粉尘(TSP)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5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矸石临时周转场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 大雁煤矿利用原有矸石临时周转场,位于工业场地外**的沟谷,占地面积约为3.94 hm2;矸石临时周转场已采取覆土、定期洒水措施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工业场地(含临时排矸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TSP)排放浓度均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 1 | 胶带运输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已建胶带运输机设置在混凝土结构密闭廊道内,并设有减震基础 | 工业场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储煤场及装车场(装载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选用低噪音装载机,储煤场建筑采取全封闭彩钢棚架结构隔声 | 工业场地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要求 | |
| 3 | 筛分车间(振动筛)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建有筛分车间、位于储煤场内、棚架结构,建筑面积140m2,安装有振动筛1套 | 工业场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
| 4 | 通风机房(通风机)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通风机平台采用混凝土结构+顶部设置钢架顶棚隔声结构 | 工业场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 |
| 5 | 瓦斯抽采泵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已建瓦斯抽采泵房为1F建筑、为砖混结构,设置高低负压瓦斯抽采泵、设备设减振基座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工业场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 6 | 机修车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已建机修车间采用钢结构墙体隔声、夜间不工作 | 工业场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
| 7 | 空压机及注氮机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已建空压机及注氮机房的采用砖混实墙结构隔音 | 工业场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
| 8 | 综采设备维修间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采用1F****结构厂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 |
| 9 | ****处理站的风机、水泵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 | 污水处理****结构厂房隔声、水泵设有软管连接 | 工业场地四周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 1 | 环评要求****处理站、****处理站的各池体均全部要按规范采取防渗处理,设备、管道必须采取有效密封措施,确保排水管完好无损,防止污染物跑、冒、滴、漏,将废污水泄漏的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工业场地的初期雨水、煤泥水、淋溶水等收集****处理站;工业场地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区在全封闭的储煤场内,有效防止场外地表径流冲刷工业场地;工业场地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场外地表径流进入场内 | 工业场地已实现“雨污分流”,修建有截排水沟,矿井水回用于井下防尘等,同时工业场地污水收集池体已做好防渗处理 | |
| 2 | 环评要求工业场地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地面采取“混凝土基础层+2mm厚**度聚乙烯土工膜防渗层+抗渗混凝土+环氧地坪防腐漆”技术进行防渗;机修车间、综采设备维修间、****处理站、****处理站的池体采用P8抗渗混凝土的防渗措施;储煤场、瓦斯抽放站、场区内部道路等划分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面水泥硬化。确保防渗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 工业场地已建危废暂存间已采取了防渗措施;****处理站、****处理站的池底及池壁均已进行了防渗;工业场地已硬化,重点区域已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未发生污染物渗漏污染情况 |
| 1 |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煤矿工业场地设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废机油等危废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煤矸石综合利用,不能利用时在排矸场堆存 | 验收期间煤矸石优先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剩余在矸石临时周转场堆存;工业场地设有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站煤泥压滤后掺入原煤外售;****处理站污泥干化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工业场地建有危废暂存间,已实现危险废物分区分类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理,基本上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固废处置要求 |
| 1 |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1、设计及环评要求对井田边界、煤层露头、断层、井筒及主要巷道等留设保护煤柱; 2、设计及环评要求对将受矿井开采Ⅳ级破坏的田坎上1#、田坎上2#、新寨2#、郭家寨3#、虫蚁坡1#、虫蚁坡2#居民点采取搬**置; 3、设计及环评要求开展沉陷区土地复垦和整治,占地区进行覆土绿化,并进行生态恢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 据验收调查,施工期已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并完成了水土保持验收,施工占地区已修建截排沟,施工场地集中在工业场地范围及周边区域,施工结束后已开展了绿化覆土等。项目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验收调查期间,大雁煤矿井田首采工作面沉陷影响范围的居民点已完成了搬**置,已按设计留设相应的保护煤柱。已建工业场地、矸石临时周转场、爆破器材库等地面设施及建筑未受沉陷影响,验收阶段根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结论,井田内现状主要发育有滑坡、地裂缝、局部塌陷等,目前采煤沉陷规模较小,尚未开展采煤沉陷区的治理。大雁煤矿已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要求的生态保护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合理有效 |
| 1 | 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为避免污废水处理系统失效,以防范事故排水,污废水处理设施的主要配件应有备用件,以确保其能正常运转,工业场地设置容积为600m3的事故水池。****处理站矿发生故障时,矿井水暂存于事故水池内,确保废水不流至厂外。矸石临时周转场须作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避开软弱基底和不良地质条件;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建设排水设施,矸石堆高度严禁超过安全高度;落实煤矸石综合利用,减少矸石临时周转场的矸石堆存量,降低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 验收期间,****处理站场地)内设置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积为600m3,验收要求池体应长期保持空置状态。 矸石临时周转场已建成,建有挡矸墙和截排水沟;大雁煤矿已完成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备案,并建立了应急物资库,根据调查,大雁煤矿已制定1年开展1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制度。 大雁煤矿已按环评要求基本落实了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
| 大雁煤矿(优化重组)改造利用现有工业场地,利用工业场地内已有的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大雁煤矿(井工,90万t/a)优化重组项目工程实际建设为充分改造和利用原30万吨/年已建设的开拓系统和工业场地现有建筑和设施为主,利用场地内已有的主斜井、副斜井、回风斜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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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及环评要求对将受矿井开采Ⅳ级破坏的田坎上1#、田坎上2#、新寨2#、郭家寨3#、虫蚁坡1#、虫蚁坡2#居民点采取搬**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阶段采掘工程设计已按设计要求留设了井田边界、煤层露头、断层、井筒及主要巷道等保护煤柱,并留设了村寨保护煤柱;验收调查期间,大雁煤矿井田首采工作面沉陷影响范围的居民点已完成了环保搬**置;验收运营期间已按设计留设相应的保护煤柱,且建设单位已承诺后续运营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对受沉陷影响的居民点采取搬迁、留设煤柱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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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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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应对不同类型的沉陷土地应采取不同的治理方案,矿井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对受重度损坏耕地、林地采取经济补偿。煤矿应采取污染防治、土地复垦、水土保持,以及留设煤柱等措施相结合,以达到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效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验收调查,大雁煤矿已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备案(黔水保验备﹝2024﹞3号),已缴纳了耕地、林地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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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众****公司****煤矿优化重组的批复》(黔煤转型升级办〔2023〕11号),优化重组后保留****煤矿,并配****煤矿有限公司瓮****煤矿、瓮****煤矿、****煤矿、****煤矿、****煤矿、**市****煤矿、****煤矿,****煤矿拟建规模为 90 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建****煤矿指标的生态恢复、闭矿。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根据本次验收调查核实,大雁煤矿90万t/a优化重****煤矿、万灵煤矿、宏福煤矿、****煤矿、****煤矿、****煤矿、坪地煤矿共7个煤矿均已完成关闭验收,井筒已完成永久性封堵,各煤矿工业场地均已完成了生态恢复,关闭矿井已按照环评要求完成了闭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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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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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