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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504016G | 建设单位法人:汪虎 |
| 李流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四****广场路391号附401号 |
| **110kV放江线**变-14号段迁改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
| 经度:104.546990,104.574520 纬度: 30.413450,30.4011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05 |
| 成环审(辐)〔2023〕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18 |
| 2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公司 |
| ****2081MA62K4245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106MA61U82M7H | 验收监测单位:西弗****公司 |
| ****0100MA6DG5NB76 | 竣工时间:2025-12-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6-1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位于**市**市石桥街道、东溪街道、**坝街道,总投资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5基塔;**110kV架空线路起于N1电缆终端塔,止于N15,长度约4.4km,N1~N8同塔双回架设(其中1回本次仅挂线,不通电运行),采用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排列;N8~N15采用同塔双回单边垂直挂线方式架设,长度约2.2km,分裂方式为双分裂,设计输送电流为661.4A;调整N15~原14#塔段导线弧垂,长度约0.34km,调整前后导线型号、架设方式及设计输送电流均不改变,调整后导线对地最低高度由35m提高至38.76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市石桥街道、东溪街道、**坝街道,总投资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5基塔;**110kV架空线路起于N1电缆终端塔,止于N15,长度约4.4km,N1~N8同塔双回架设(其中1回本次仅挂线,不通电运行),采用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排列;N8~N15采用同塔双回单边垂直挂线方式架设,长度约2.2km,分裂方式为双分裂,设计输送电流为661.4A;调整N15~原14#塔段导线弧垂,长度约0.34km,调整前后导线型号、架设方式及设计输送电流均不改变,调整后导线对地最低高度由35m提高至38.76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位于**市**市石桥街道、东溪街道、**坝街道,总投资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5基塔;**110kV架空线路起于N1电缆终端塔,止于N15,长度约4.4km,N1~N8同塔双回架设(其中1回本次仅挂线,不通电运行),采用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排列;N8~N15采用同塔双回单边垂直挂线方式架设,长度约2.2km,分裂方式为双分裂,设计输送电流为661.4A;调整N15~原14#塔段导线弧垂,长度约0.34km,调整前后导线型号、架设方式及设计输送电流均不改变,调整后导线对地最低高度由35m提高至38.76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市石桥街道、东溪街道、**坝街道,总投资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5基塔;**110kV架空线路起于N1电缆终端塔,止于N15,长度约4.4km,N1~N8同塔双回架设(其中1回本次仅挂线,不通电运行),采用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排列;N8~N15采用同塔双回单边垂直挂线方式架设,长度约2.2km,分裂方式为双分裂,设计输送电流为661.4A;调整N15~原14#塔段导线弧垂,长度约0.34km,调整前后导线型号、架设方式及设计输送电流均不改变,调整后导线对地最低高度由35m提高至38.76m。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有效减缓或消除工程建设、运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迹地恢复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电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四)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及电磁辐射的疑虑,避免因相关工作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环评批复执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有效减缓或消除工程建设、运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迹地恢复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电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四)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及电磁辐射的疑虑,避免因相关工作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环评批复执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你单位应及时将报告表和批复送****公司****公司。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应分别履行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五、你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环评批复执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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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有效减缓或消除工程建设、运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迹地恢复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电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四)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及电磁辐射的疑虑,避免因相关工作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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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环保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环保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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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有效减缓或消除工程建设、运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迹地恢复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电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四)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及电磁辐射的疑虑,避免因相关工作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及时将报告表和批复送****公司****公司。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应分别履行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五、你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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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有效减缓或消除工程建设、运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迹地恢复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电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四)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及电磁辐射的疑虑,避免因相关工作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及时将报告表和批复送****公司****公司。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应分别履行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五、你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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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有效减缓或消除工程建设、运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迹地恢复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电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四)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及电磁辐射的疑虑,避免因相关工作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及时将报告表和批复送****公司****公司。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应分别履行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五、你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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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位于**市**市石桥街道、东溪街道、**坝街道,总投资92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5基塔;**110kV架空线路起于N1电缆终端塔,止于N15,长度约4.4km,N1~N8同塔双回架设(其中1回本次仅挂线,不通电运行),采用同塔双回垂直逆相序排列;N8~N15采用同塔双回单边垂直挂线方式架设,长度约2.2km,分裂方式为双分裂,设计输送电流为661.4A;调整N15~原14#塔段导线弧垂,长度约0.34km,调整前后导线型号、架设方式及设计输送电流均不改变,调整后导线对地最低高度由35m提高至38.76m。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标准。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按照输变电建设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设计、施工、运营和管理,有效减缓或消除工程建设、运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扬尘、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迹地恢复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电磁环境影响防范措施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四)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做好输变电工程相关科普知识的宣传,减少公众对该项目安全防护及电磁辐射的疑虑,避免因相关工作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要求重新报批。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你单位应及时将报告表和批复送****公司****公司。建设单位、运行单位应分别履行各自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五、你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完成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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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