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中介机构:
2020年7月30日,****人民法院作出(2020)鄂07破申4号民事裁定,受理湖****公司等13家企业(以下简称“债务人”)合并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年8月29日作出(2020)鄂07破3号决定,指****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冷恒为负责人。
为监督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确保破产程序公正、高效推进,切实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经报请****人民法院同意,拟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管理人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对象与审计范围
(一)审计对象
本案破产管理人——湖****公司管理人。
(二)审计范围
审计机构主要进行财务审计,对管理人开设的破产管理人账户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核查资金收付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挪用、侵占破产财产等情形。
(三)审计工作时限及费用支付要求
1、签订合同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报告》****法院对外委托、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否则视为未能履行约定,管理人有权拒绝支付审计费。
二、选聘方式
本次审计机构将由管理人根据价低者得的原则选取,如报价相同的,再根据各机构的资质、经验、规模等综合因素评判后,择优选取。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从事过管理人履职责任专项审计业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
2.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经验;
3.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
4.近3年内没有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5.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6.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报价函;
2.入选《****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从事过管理人履职责任专项审计业务或入选《****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证明;
3.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竞选文件须密封提交)
2.联系地址:**市**区中北路汉街总部国际C座二十三楼
3.联系人及电话:肖定强158****1973
4.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7月7日起至2026年 7月14日17时止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