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部
制定
****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委托人(全称): ****
监理人(全称): **省****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县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 ;
2. 工程地点: **县境内 ;
3. 工程规模:1、****水库****水厂,2、向刘店、普会寺镇管网延伸:****水厂主管道普会寺段,铺设主管道至刘店镇,铺设供水管道至沿途普会寺镇、刘店镇各村 ;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00000.71 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候彦超 ,身份证号码: 410728********701X ,注册号: ****009232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 经政府评审后工程费结算价的0.466% 。
包括:
1. 监理酬金: 暂定金额559200.00元 。
2. 相关服务酬金: /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控制在招标人与施工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之内(考虑正常延期)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3.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省****公司(盖章)
住所: 住所: **省郑****开发区****科技园**6号楼K座2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