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县2025年衔接资金产业项目验收
二、项目编号:****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预算:10万元;最高限价:10万元
五、采购项目内容:**县2025年衔接资金产业项目验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六、采购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6月26日
七、开启时间:2026年7月3日9时00分
八、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限: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8日
九、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
(1)响应报价:98000.00元
(2)总得分:76.58分
(3)项目人:黄健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在2026年8月1日前完成,并形成报告。
(5)供应商地址:******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第二成交候选人:****研究院有限公司
(1)响应报价:99000.00元
(2)总得分:73.97分
(3)项目人:张兆祥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在2026年8月1日前完成,并形成报告。
(5)供应商地址:**市**区软件大道1-206号
第三成交候选人:******公司
(1)响应报价:99600.00元
(2)总得分:73.85分
(3)项目人:邱小宗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后在2026年8月1日前完成,并形成报告。
(5)供应商地址:**省**市**区蒲州街道**大道878号顺富大厦第A幢6层601室
十、质疑(异议)受理:
各供应商如有质疑,请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公告期结束后不予受理。质疑必须由参与的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在递交纸质版质疑、异议函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异议函一致的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至****@qq.com邮箱。统一受理部门:****。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地址:**县禹王东路254号
联系人:赵玄
联系方式:199****3387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县**小区西门**路26-16号
联系人:张旭
电话:151****0365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