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原成交供应商“****”未在约定签约期限内到场签订合同,视为无****政府采购合同。
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经采购人研究决定,本项目予以作废(废标)处理。
后续采购安排:□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具体采购公告另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