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承担了“******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
2、建设性质:扩建
3、建设地址:**市聂****镇
4、项目投资:总投资2658.36万元
5、建设内容及规模:**分拣车间1761.1m2、发电机房、消防水池286.64m2、处理规模为20t/d的填埋场、附属工程及设备购置等。
二、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用旱厕收集后,外运施肥,不外排。项目施工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施工期采用酒水车对项目区进行酒水抑尘。施工机械尾气无组织排放。本工程500米范围内无敏感点,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尾气对周边影响不大。工程噪声主要源于施工作业中各种机械设备的运转噪声,主要分布在开挖及回填区、混凝土搅拌系统、填埋场等,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夜间不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场地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临时储存,在项目填埋区建成后进行卫生填埋处理。施工期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的均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堆放至指定的堆放点堆放。施工期较短,采取以上环保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运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地表水环境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渗滤液,渗滤液由池内的回灌泵提升后经回灌管回灌处理。在正常的情况下,该工程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可以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2、地下水环境
本项目严格执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等相关标准对填埋区防渗要求后,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在认真落实提出的各项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但是,****填埋场或渗沥液调节池长期处于非正常状况运行,将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大气环境
项目运行时产生的恶臭气体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推荐模式中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模式计算NH3和H2S无组织源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显示均无超标点,因此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填埋场在作业时产生粉尘的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一定影响。工程在填埋作业过程中适时碾压、覆土可以起到一定的防尘作用,场界四周设置的垃圾拦截网可以阻隔塑料、废纸等轻质漂浮物的飞散,防治轻质物等随风飘散污染环境。垃圾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扬尘污染,因垃圾运输量不大,扬尘污染小。且道路两侧无村庄等居民区,扬尘不会对居民造成影响。运输车辆采取专用密闭垃圾运输车,可有效防止垃圾散落污染环境。项目填埋作业中产生的扬尘对环境及敏感点影响很小。****填埋场的防护距离为填埋区周边500m的范围,根据现场调查,在本项目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符合防护距离的要求,另外环评要求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4、声环境
根据预测,项目在正常运行过程中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作业人员生活垃圾、废水处理设施污泥。生活垃圾由****填埋场处理。渗滤液调节池产生的污泥量,根据《****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污泥须经过自然风干至含水率小于60%后,进入本项目填埋区进行卫生填埋处理,不外排。为了防止填埋过程中的垃圾飞扬,在工艺上应做到当日垃圾当日覆盖;在工****填埋场周围环境概况,****填埋场四周沿征地红线设置钢丝网围栏,高4m,以防止垃圾中的废纸、塑料袋等轻质垃圾影响库区周围环境,同时也可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场地,另外,垃圾场应安排专人定期对防护围栏上的轻质垃圾进行清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填埋场二期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区域环境质量较好,符合清洁生产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政策,对当地卫生环境的正效益显著;根据本次评价现状监测,区域内环境质量较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只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可实现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因此,从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角度总体分析,工程在拟选场址处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链接:https://pan.**.com/s/19ac9Z9rJVJn2oyePQUH-8wpwd=rd7v
提取码:rd7v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以下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市聂**国家能源路3号
联系人:扎西 联系电话:189****446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金珠西路138号格桑林卡E17栋
联系人:康工 联系电话:181****9007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本次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