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 ****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06 | 关键词:||
| 关于《****年产8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产8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分局行政审批科。
| 项目名称: | 年产8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6.7.6-2026.7.10 |
| 项目概况: | 该项****经济开发区,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经****委员会备案(发改告知〔2025〕409号,项目代码:****)。2026年1月6日,《****年产8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由我局审批(繁环审〔2026〕2号)。在建设中由于市场需求变化,项目污染因子、污染物排放量、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均发生变化,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属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环评,原环评批复(繁环审〔2026〕2号)同时废止。变动后建设内容为:本项目租赁标准化厂房,购置扁管成型机、翅片成型/芯体组装机、模具、水室组装机等设备,配套消防环保安全设施等,在原产品暖风芯体上新增配件出液管,****处理站。项目建成投产后产能不变,仍为年产800万套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540万套暖风芯体、260万套电机)。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纳管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处理厂建****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并达标排放。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现行各类大气污染防治管控要求,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收集与处理措施。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原辅用料,规范建立执行VOCs物料台账制度。 有组织:本项目运营期天然气燃烧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限值要求;氟化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异丙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及表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无组织:本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企业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的相关限值要求。 (三)落实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应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规范固体废物管理,做好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焊渣等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处置、规范贮存,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危险化学品单独存储、分区存放,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危险废物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满足自行监测相关规定要求。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受理部门 | ****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211 |
| 通讯地址 | 繁阳大道1号3楼生态环境窗口 | 邮编 | 24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