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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向公众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千吨级催化氨化加氢精细化学品性能评价项目
2.项目选址:**省**市榆****基地
3.建设内容:建设通用型千吨级胺化加氢中试平台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最大加工量1000t/a。
4.现有工程及环境保护情况:现有工程的废水、废气、噪声在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现有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地址:**省**市科创**科创四路
委托单位联系人:任工
委托单位联系电话:0921-****981
电子信箱:rzr0809@dnlyl.****.cn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
地 址:********监控中心写字楼11层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29-****1029
电子邮件:****@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意见表由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可从生态环境部官网下载,生态环境部公众意见网络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致电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评价单位将在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限为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