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实验室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省**高新区海源中路1520****创业园A幢1层。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扩建
环评单位:******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在****实验室,总建筑面积900㎡,设置检测实验区、办公区,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建成后主要开展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水和废气等相关检验检测服务,****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提升至18700批次/年。
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一)施工期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进行室内装修、设备安装。施工期间定时洒水降尘,及时清扫;****园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环保措施
1.环境空气
项目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实验废气。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机废气经SDG****设备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苯乙烯、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乙烯、氨、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实验废水等。涉重实验器皿全部清洗废水、普通实验器皿第三道及以后清洗废水、实验废液作危废处置。普通实验器皿第三道及以后清洗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最终进入**市第**质净化厂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夜间不得运行,产噪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东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余侧满足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涉重实验器皿全部清洗废水、普通实验器皿前两道清洗废水、实验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危废间、医废间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送检样品废料按属性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定前按危废管理;废弃包装物、纯水机废反渗透膜等一般固废,能回收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处置能力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涉及甲醇、乙酸、乙醇等风险物质。风险物质分区分类存放,建立严格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项目区配备消防器材,加强风险物质贮存、运输及生产过程的风险防范与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四、公示时间
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止(从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实验室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七、反馈方式
****环境局
邮箱:****@163.com
电话/传真:0871-****1885
通讯地址:**省**市马金铺街道武振街1****管委会613办公室
邮编:6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