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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夏店镇公职人员周转房及“五小”工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县夏店镇公职人员周转房及“五小”工程”(招标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部分内容经招标人确认,现作如下变更:
1、原磋商文件一、供应商须知(一)须知前附表31(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或文博行业的中级职称,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现在变更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建筑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2、 原开标时间、开标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不变。加急标书代写
3、 望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本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因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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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