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离子氮化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 离子氮化炉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700000
四、采购数量: 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政府采购政策)
| 货物名称 |
数 量 |
采购预算(元) |
| 离子氮化炉 |
1套 |
700000 |
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3.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2026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没有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前来领取招标文件,并在参加正式投标时放入投标文件中,也可将文件扫描成电子版发送到****@gdinm.com,审核通过后,邮件回复发送招标文件。
2.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前往本所领取招标文件,或邮件发送资格文件,****综合部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 ,下午14:00 至17:00 (**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7月17日17:00标书代写
可接受邮件,地址:**市**区**路363号综合办公楼317室,叶工020-****8186
十、开标时间:截至投标后5个工作日内标书代写
十一、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联系人:叶工020-****8186
地址:**市**区**路363号
****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