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中标产品生产厂家:
****公司长期以来对我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我院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配送商入围遴选项目(招标编号:****)已完成公开招标,并于2026年5月9日及6月2日分别公示了成交结果。目前所有中标包段的中标方均已确定。
根据《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等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同时,依据《**省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湘医保发〔2025〕40号)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应在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管理。结合我院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现就配送商调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配送商调整说明
根据招标结果及我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我院将对各中标产品的配送商进行重新选定。新的配送商名单以我院招标结果公示为准。
二、需贵公司配合的事项
请各中标产品生产厂家根据新的配送商名单,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开具授权书:请贵公司向我院新选定的配送商出具正式的配送授权书,并同步在招采平台完成点配操作,以确保该配送商获得合法授权,****公司产品在我院的配送业务。
提供产品资料:向新的配送商提供完整的产品资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
三、未配合处理的说明
根据《**省集中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生产企业是保障产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其产品的质量、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确需变更的,应由生产企业在平台上进行变更。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配合开具授权书及提供产品资料的厂家,请贵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前向我院提交书面说明,阐明不配合开具授权的原因。逾期未配合且未提交书面说明的,我院将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管理规定,****公司自动放弃该产品在我院的配送资格,由此产****公司自行承担。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夏女士
联系电话:138****2198
地址:**市高新区**路453号
****公司的理解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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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