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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排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
招标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区排涝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期)项目(招标项目编号:****)进行如下澄清:
1、招标文件第56页2.2.3(1)中: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3(1) |
项目经理业绩、人员配备、企业荣誉、投标人实力 |
项目经理业绩 |
5分 |
自 2022年 1月 1 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得 5分,满分 5分。 注: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合同需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若提供的材料中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因素,则需另行提供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等证明材料。 |
现澄清为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3(1) |
项目经理业绩、人员配备、企业荣誉、投标人实力 |
项目经理业绩 |
5分 |
自 2022年 1月 1 日以来(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8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业绩,得 5分,满分 5分。 注: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合同需包含甲乙方、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若提供的材料中无法完整体现评审因素,则需另行提供业主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等证明材料。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市****建设局
****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