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兰泉~地州第二回35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审批
广西-百色-靖西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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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关于兰泉~地州第二回35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6-07-01 15:20

****:

报来《**供电局关于兰泉~地州第二回35千伏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百供电函〔2026〕1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市**线路运行要求,改善供电片区的网架架构,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兰泉~地州第二回35千伏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市**市新靖镇和地州镇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

1. 兰泉站T接地州~**35千伏线路**工程

本工程为兰泉~地州第2回35千伏线路。已建兰泉~地州第1回35千伏线路(35千伏兰地线)从110千伏兰泉站~#33段为双回路单边挂线。为避免同一电源点的两条线路共塔架设,本工程从兰泉站出****发电厂段线路与已建35千伏兰绿线置换走廊,将原35千伏兰地线双回路共塔段挂线恢复给置换走廊后的35千伏兰绿线,本工程利用已建35千伏兰绿线走廊,最终分别形成新35千伏兰绿线和兰泉站T接地州~**35千伏线路。

**线路路径长度约7.5千米,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7.2千米,**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3千米。**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240平方毫米,**电缆线路电缆截面采用3×300平方毫米。

2. 35千伏兰绿线改造工程

本工程从兰泉站出****发电厂段线路与同期建设的兰泉站T接地州~**35千伏线路**工程置换走廊,本工程利用已建35千伏兰地线双回塔段挂本侧线路。**单回线****发电厂。

线路路径长度约8.76千米,其中利用已建35千伏兰地线双回路挂本侧线路段路径长度约7.76千米(含原兰地线32#-33#段加强改造0.455千米),**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1.0千米。**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185平方毫米。

3. 35千伏城南Ⅱ线兰泉站出线段改造工程

原35千伏城南Ⅱ线兰泉站侧出线段构架档线路占用35千伏兰地I线#1双回路终端塔备用侧挂线,为避免线路交叉,本工程将35千伏城南Ⅱ线兰泉站侧出线段改成电缆进站。**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1千米。**电缆线路电缆截面采用3×300平方毫米。

(二)对侧间隔工程

1. 110千伏兰泉站35千伏出线间隔工程

兰泉站35千伏T接地州~**出线间隔利用原有35千伏兰绿线间隔,原35千伏兰绿线调整至35千伏备用出线间隔。35千伏T接地州~**出线间隔配置35千伏三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1套,配置规约转换装置1套,原间隔其余的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更改相关设备标识。

2. 35千伏地州站35千伏出线间隔工程

地州站35千伏出线间隔利用原有35千伏**线间隔,更换35千伏**线间隔电流互感器1组,更换35千伏**线间隔软导线,更换原35千伏兰地线保护测控装置1套。配置35千伏三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35千伏备自投装置、公用测控装置、规约转换装置各1套,新增端子箱1个,原间隔其余的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更改相关设备标识。

3. 35千伏**站35千伏出线间隔工程

**站35千伏出线间隔利用原有35千伏地州线间隔,配置35千伏三端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测控一体化装置、规约转换装置各1套,原间隔其余的一次、二次设备满足本工程接入要求,本期更改相关设备标识。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141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82.8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自有;资本金以外的80%(1131.2万元),通过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资金由****筹措。

六、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满足节能要求,优化布置减少占地,有效降低建筑面积能耗,杜绝土地**的浪费;同时选用低损耗设备,合理选择导线型式,减少线损,采用节能金具,减少电晕和涡流损耗。根据不同地质条件,采用合理的基础型式,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七、招标内容。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人民政府《关于兰泉~地州第二回35千伏线路**工程路径走向有关问题的批复》、******局《关于兰泉~地州第二回35千伏线路**工程线路项目用地的意见》。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二、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十三、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6年7月1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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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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