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兴隆街镇光山弯白石厂石灰岩矿洞采改露采项目

审批
四川-内江-资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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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普通合伙)
915********2881918胡军
杨谋**省**市**县
**市**县新桥镇三皇庙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石灰岩矿洞采改露采项目****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B1011-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省**市**县 **市**县新桥镇三皇庙村
经度:104.775910 纬度: 29.740840****环境局
2022-02-17
内市环资审批〔2022〕4号915********2881918001X
2024-06-282500
314****(普通合伙)
915********2881918****(普通合伙)
915********2881918******公司
****0124MA6CQYLC5E2024-07-01
2024-07-012024-10-01
2026-06-032026-07-02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建改建
未发生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开采量50万吨/年开采量50万吨/年
未发生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露天开采露天开采
未发生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 开采粉尘:①设1辆洒水车,4台雾炮机,6条移动式喷水软管,用于降尘。排土场采用密目防尘网遮盖。②设置车辆冲洗区,对离场车辆进行冲洗。 运输扬尘:场内至场外公路进行硬化;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定期洒水控尘;控制装卸量;控制车速;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维修保养,确保正常运行,防止非正常运行造成的超标排放。 废水: 项目采用坡顶截水沟、台阶截排水沟、道路排水沟及采空区蓄水坑、抽水泵等配套排水设施。 开采区雨水: ① 1#、2#露天采区开采边坡上缘开采境界外布设截排水沟、****广场周边布设排水沟并保持畅通。 ②每个采区内建设1个雨水沉淀池,其中1#采区内沉淀池体积80m3,2#采区内沉淀池体积400m3。经排水沟收集的雨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控尘。 排土场淋溶水: ①堆场四周开挖土质排水沟,排入淋溶水沉淀池(1#排土场配套120m3,2#排土场配套180m3),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用水。 车辆冲洗水:在1#、2#露天采区进场的道路处设置冲洗区1#、2#,冲洗废水分别进入5m3隔油沉淀池1#、2#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 固体废物: 剥离表土:1#排土场、2#排土场暂存,用于**复垦。 采矿废石弃土:用于采空区以及采坑的回填。 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集中堆存在排土场暂存,作为后期绿化覆土(底层用土)用。 生活垃圾:**内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1间,占地面积5m2。重点防渗,采用防渗混凝土+2mm HDPE膜,渗透系数≤10-10cm/s。废气: 开采粉尘:①设1辆洒水车,10台雾炮机,用于降尘。排土场采用密目防尘网遮盖。 ②设置车辆冲洗区,对离场车辆进行冲洗。 运输扬尘:同原环评一致; 废水: 项目采用坡顶截水沟、台阶截排水沟、道路排水沟及采空区蓄水坑、抽水泵等配套排水设施。 开采区雨水: ①目前正在开采2#露天采区,已在开采边坡上缘开采境界外布设截排水沟、****广场周边布设排水沟并保持畅通。 ②在2#采区建设有沉淀池(8m3、4m3)及临时蓄水坑(64m3)。经排水沟收集的雨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控尘。 排土场淋溶水: ①目前2#排土场已完成生态复垦工作。正在使用的是采空区排土场,已在四周开挖排水沟,排入淋溶水沉淀池(与采区共用),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降尘用水。 1#采区及1#排土场对应截排水沟及沉淀池待开采至该区域前再进行建设。 车辆冲洗水:目前正在开采2#露天采区,在2#露天采区进场的道路处设置冲洗区,冲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容积约120m3)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 1#露天采区车辆冲洗区及沉淀池待开采至该区域前再进行建设。 固废: 剥离表土:前期利用2#排土场堆存,现已完成该排土场复垦,目前利用采空区排土场暂存,后期用于**复垦。 采矿废石弃土:用于采空区以及采坑的回填。 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集中堆存在排土场暂存,作为后期绿化覆土(底层用土)用。 生活垃圾:**内设置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石厂危废暂存间,采用重点防渗。
1、废气治理设备数量变动:废气治理设备由1辆洒水车,4台雾炮机,6条移动式喷水软管变更为1辆洒水车,10台雾炮机。将移动式喷水软管替换为雾炮机,抑尘效果增强,属于废气治理措施的强化和改进,不会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不属于重大变动。 2、开采区沉淀池容积变动:环评要求每个采区内建设1个雨水沉淀池,其中1#采区内沉淀池体积80m3,2#采区内沉淀池体积400m3。环评阶段沉淀池容积(400m3)是基于整个2#采区完全裸露、最大汇水面积计算的。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采取“边开采、边复垦”模式,已完成开采的区域及时进行了生态复垦,复垦区域植被恢复后不再作为汇水区域。因此,现阶段2#采区实际裸露面积约10000m2,远小于环评阶段的设计汇水面积。1#采区尚未进行扰动,暂未建设沉淀池。根据暴雨强度和雨水流量计算公式,重新核算2#采区暴雨期间集雨量为274.72m3/h。按15min计算2#采区集雨量为68.68m3。现2#采区沉淀池总容积为76m3,能够满足淋滤水处理需求。因此变动后沉淀池容积调整不会导致废水处置措施的弱化,也不会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降低,不属于重大变动。 3、排土场沉淀池容积变动:环评要求1#排土场配套120m3沉淀池,2#排土场配套180m3沉淀池。实际正在开采2#采区,2#排土场已完成生态复垦工作,不再产生淋滤水。现阶段正在使用的排土场位于2#采区采空区,已纳入采区汇水范围。经核算,2#采区现有沉淀池能够满足淋滤水收集处理需求。1#排土场暂未启用,待启用前将按环评要求建设沉淀池,因此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洗车区沉淀池容积变动:环评要求在1#、2#露天采区进场的道路处分别设置冲洗区及沉淀池(5m3),实际正在开采2#露天采区,在2#露天采区进场的道路处设置有冲洗区,冲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容积约120m3)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处理能力由10m3提升至120m3,处理能力显著增强,且废水仍循环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1#露天采区车辆冲洗区及沉淀池待开采至该区域前再进行建设。因此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5、危废暂存间变动:环评要求在**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实****石厂已建危废暂存间,且签订有危废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最终委托处置方式未变,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开采计划:先开采1#露天采区,后开采2#露天采区。 **道路:**2段矿山道路,一段位于**东侧,引自**路,长度约350m,路面宽6m,泥结石路面;另一段引自**西侧现有矿山道路,长度170m,路面宽6m,泥结石路面,总占地面积0.40hm2。 排土场:两个露天采区各配置一个排土场,1#排土场位于1#露天采区西侧,占地17706m2,设计排土量19万m3;2#排土场位于2#露天采区东侧,占地26662m2,设计排土量47万m3。 柴油库房:**一占地面积为100m2库房用于储存柴油,设有4个容积为5t的双层储油罐,地面采取简单防渗。开采计划:先开采2#露天采区,后开采1#露天采区。 **道路:**2段矿山道路,一段位于**东侧,引自**路,长度约350m,路面宽6m,水泥路面;另一段引自**西侧现有矿山道路,长度170m,路面宽4m,水泥路面,总占地面积0.28hm2。 排土场:与环评一致,目前正在开采2#露天采区,2#排土场已完成生态复垦工作,目前在使用的排土场位于2#采场采空区(占地面积约20亩),未新增占地。 柴油库房:未建设柴油库房,矿山机****加油站加油。
1、开采计划变动:项目在环评编制阶段,根据开发利用方案设计先开采1#露天采区,后开采2#露天采区。但在后续进一步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安全设施设计等报告过程中,设计方案经进一步论证,开采计划调整为先开采2#露天采区。该调整属于施工组织顺序的变化,未涉及开采范围、开采标高、开采量的变更,也未新增环境敏感目标,不会导致生态影响范围及程度的变化。 2、**道路路面硬化材料及宽度变动:**东侧路面由泥结石路面改为水泥路面,水泥路面相较于泥结石路面,具有更好的平整度和耐久性,可有效减少车辆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和轮胎卷带扬尘,属于废气治理措施的强化。**西侧路面宽度由6m改为4m,减少了路面宽度,相应减少了临时占地范围,降低了对土壤和植被的扰动,对生态环境影响减小,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 3、排土场位置变动:建设单位目前正在开采2#露天采区,对应的2#排土场已完成生态复垦工作,现阶段正在使用的排土场位于2#采场采空区(占地面积约20亩),属于利用已扰动区域进行排土,未新增占地、未改变土地利用类型、未新增对未扰动区域的生态破坏,不会导致环境不利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4、取消柴油库房:建设单位实际未建设柴油库房,矿山机****加油站加油,降低了环境风险,不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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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淋溶水沉淀池 沉淀后用作降尘用水,不外排 在2#采区建设有沉淀池(8m3、4m3)及临时蓄水坑(64m3)。经排水沟收集的雨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控尘。1#采区及1#排土场对应截排水沟及沉淀池待开采至该区域前再进行建设。 未检测,不外排。
2 车辆冲洗三级沉淀池 不外排,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目前正在开采2#露天采区,在2#露天采区进场的道路处设置冲洗区,冲洗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容积约120m3)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 1#露天采区车辆冲洗区及沉淀池待开采至该区域前再进行建设。 未检测,不外排。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控尘设备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设1辆洒水车,10台雾炮机,用于降尘。排土场采用密目防尘网遮盖 厂界无组织,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厂界外设3个监控点。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降噪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靠近居民点一侧设置围挡措施隔声、夜间不开采运输 厂界四周,连续监测2天,昼夜各1次。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报告表”的要求,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采取分区防渗和强化管理措施 本项目严格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危废暂存间地面已进行重点防渗。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和“**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置、综合利用措施。项目设置表土临时堆场,暂存开采产生的剥离覆土和废石,废**先用于原有地下采空区的回填,剩余废石暂存排土场,后续用于露天采区形成的采坑回填;初期雨水沉淀池、淋滤水沉淀池及洗车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堆放于表土临时堆场暂存;采空区形成后及时回填和覆土绿化,减少废石和剥离覆土堆存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及标志牌,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本项目严格按照“**化、无害化、减量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处置、综合利用措施。表土临时堆放在排土场,最终用于**的复垦用土;废石直接用于采空区回填。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后集中堆存在排土场暂存,作为后期绿化覆土(底层用土)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置;****石厂危废暂存间堆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认真落实生态影响减缓措施。按照《**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及修复措施;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禁止越界开采,控制生态环境影响范围;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及时对采空区进行修复;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对**进行全面生态恢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恢复其土地原有功能,植被恢复应选择乡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 本项目建设、生产、修复严格落实国家、地方矿山标准要求;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未越界开采;已对采空区域进行覆土绿化,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及时对采空区进行修复,并采用乡土物种。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按照“报告表”的要求,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备案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细化应急程序,加强应急演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因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本项目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6年2月6****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511****026003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整改措施。完善**内排水系统、采区雨水收集和沉淀处理措施;强化管理,控制运输扬尘;完善储油罐库房。本项目已完善**排水系统,在采区上游设置截水沟,两侧设置排水沟,并设置有沉淀池收集处理。运输道路安排专人进行清扫,洒水车洒水控尘;项目未建设柴油库房,矿山机****加油站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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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严格落实项目拆迁后方可开工建设;妥善处理与**周边和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的关系,防止发生污染纠纷。本项目已落实拆迁工作,妥善处理与**周边和运输道路沿线居民的关系,防止发生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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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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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认真落实生态影响减缓措施。按照《**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认真落实生态保护及修复措施;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禁止越界开采,控制生态环境影响范围;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及时对采空区进行修复;矿山服务期满后应对**进行全面生态恢复,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措施,恢复其土地原有功能,植被恢复应选择乡土物种,确保生物安全。本项目建设、生产、修复严格落实国家、地方矿山标准要求;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未越界开采;已对采空区域进行覆土绿化,严格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措施,及时对采空区进行修复,并采用乡土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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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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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项目选址在新桥镇(原**街镇)三皇庙村。**范围由21个拐点圈闭,总面积为0.3888km2,**范围划分为2个开采区(采区面积分别为42965m2、220932m2)、3个禁采区(**西北侧民房集中区、****公司区、电力设施区)、1个暂不开采区(****石灰石用石加工项目厂区);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规模由10万t/a增至50万t/a,开采方式由洞采改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标高由+500m~+415m调整为+542m~+415m;首采区为**西部开采区,首采区开采完之后,进行东部采区的开采;项目先探后采,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采用液压破碎锤采矿、机械铲装、汽车运输;采出后即外运,石灰石原矿主要外售水泥厂,不设置堆场储存,不设置破碎机、筛分机等进行破碎、筛分加工;**外设置2个表土堆场;废夹石全部用于回填采空区;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工程及公辅设施;本次评价不包括禁采区和暂不开采区。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379万元。项目**范围由21个拐点圈闭,总面积为0.3888km2,开采范围同批复一致。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开采规模为50万t/a,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深度标高+542m~+415m;先开采2#露天采区,自上而下分台阶式开采,采用液压破碎锤采矿、机械铲装、汽车运输;采****加工厂,不设置堆场储存,不设置破碎机、筛分机等进行破碎、筛分加工;**外设置2个表土堆场;废夹石全部用于回填采空区;配套建设相关环保工程及公辅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2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3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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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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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