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环境局 |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25日 |
| 标 题:河环宜审〔2026〕9****环境局****人民医院****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河环宜审〔2026〕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3日 |
河环宜审〔2026〕9号
****环境局
****医院:
一、项目工程概况
****医院****中心原址位于**市**区庆远镇山谷路49号砖厂生活区路边**的04栋综合楼一、二层商住楼内,用房面积950m2。现有场地规模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拟整体搬迁至**市**区**路(泰富现代城**置区旁)重**设。项目属于**(迁建)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46.02m2,建筑占地面积462.6m2,用地性质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地上6层、地下1层的卫生服务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2987.4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15.84m2,地下建筑面积371.60m2;规划设置病床48张,配套建设诊室、抢救室/处置室、B超/心电室、CT室、治疗室、药房、疫苗接种室、档案室、病房、配药室等业务科室,****处理站、通风系统、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98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1%
本批复不含辐射类设备相关管理要求,项目若增设放射诊疗辐射设备,须另行单独开展辐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诊疗运营工艺、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结合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将****人民医院****中心相关科室及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搬移,恢复该商住楼层空置原状;拆除及搬迁全过程应配套污染防控措施,降低作业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处理站臭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消毒剂异味以及机动车尾气。****处理站臭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HS)、氨(NH),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配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废气经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废气排放限值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及时清运储存废物,从而减少废气的产生和排放;消毒剂异味经自然通风扩散,降低环境影响;机动车尾气通过合理布设车位、强化场内管理、自然通风、区域绿化等方式,降低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形成的综合废水,废水中不含放射性废水以及含汞、铬、氰化物废水。综****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厌氧+好氧+MBR+消毒”处理工艺,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运营期间应定期检修、维护水处理设备,杜绝设备故障引发废水超标排放。
3.项目应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其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处理站污泥、栅渣等清掏前应充分消毒,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4要求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应按要求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5.项****处理站池子的防腐、防渗、防漏 ,污水管网的防渗漏以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建设,定期巡检防渗设施完好性,严防污染物渗漏污染区域地下水与土壤。
四、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国环绿能(北****公司
**** 2026年6月2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