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6〕9号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河池市宜州区人民医院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宜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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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环境局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25日
标 题:河环宜审〔2026〕9****环境局****人民医院****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文字号:河环宜审〔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3日
河环宜审〔2026〕9****环境局****人民医院****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7-03 15:31



河环宜审〔2026〕9号

****环境局

****人民医院****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医院:

你单位提交的《****医院****中心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医院****中心原址位于**市**区庆远镇山谷路49号砖厂生活区路边**的04栋综合楼一、二层商住楼内,用房面积950m2。现有场地规模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求,拟整体搬迁至**市**区**路(泰富现代城**置区旁)重**设。项目属于**(迁建)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346.02m2,建筑占地面积462.6m2,用地性质为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栋地上6层、地下1层的卫生服务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2987.4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15.84m2,地下建筑面积371.60m2;规划设置病床48张,配套建设诊室、抢救室/处置室、B超/心电室、CT室、治疗室、药房、疫苗接种室、档案室、病房、配药室等业务科室,****处理站、通风系统、医疗废物暂存间等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198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01%

本批复不含辐射类设备相关管理要求,项目若增设放射诊疗辐射设备,须另行单独开展辐射专项环境影响评价并报批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关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定。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诊疗运营工艺、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结合本批复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在施工期间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将****人民医院****中心相关科室及设备设施进行拆除、搬移,恢复该商住楼层空置原状;拆除及搬迁全过程应配套污染防控措施,降低作业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运营期大气****处理站臭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消毒剂异味以及机动车尾气。****处理站臭气主要污染物为硫化氢(HS)、氨(NH),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工艺,配套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废气经2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废气排放限值要求;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通过加强通风、及时清运储存废物,从而减少废气的产生和排放;消毒剂异味经自然通风扩散,降低环境影响;机动车尾气通过合理布设车位、强化场内管理、自然通风、区域绿化等方式,降低尾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形成的综合废水,废水中不含放射性废水以及含汞、铬、氰化物废水。综****处理站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输送****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外排。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厌氧+好氧+MBR+消毒”处理工艺,配套建设事故应急池;运营期间应定期检修、维护水处理设备,杜绝设备故障引发废水超标排放。

3.项目应优先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础、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对应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其中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处理站污泥、栅渣等清掏前应充分消毒,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4要求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活性炭定期更换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全过程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执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应按要求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5.项****处理站池子的防腐、防渗、防漏 ,污水管网的防渗漏以及医疗废物暂存间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建设,定期巡检防渗设施完好性,严防污染物渗漏污染区域地下水与土壤。

四、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

国环绿能(北****公司

**** 2026年6月2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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