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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1546
传 真:022-****1018
通讯地址:****开发区中心商务片区宝信大厦28****环境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金属****基地建设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中区纺六路以西、轻四街以北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环****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该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建设2座厂房(3#、4#生产车间)及其他附属用房,在3#生产车间建设1条**线、3条金属涂布线、2条金属印刷线、1条金属桶盖生产线、1条金属桶身生产线,在4#生产车间建设4条金属制罐线,设计年产金属薄板3万吨(其中部分企业自用、部分外售)、金属包装物1亿只。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 本项目涂布间、印刷间为密闭房间,设置进排风系统,涂布烘干炉、桶底注胶烘干、钢提桶焊缝补涂烘干、焊耳补涂烘干、方罐焊缝补涂烘干设备密闭,上述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桶底注胶、钢提桶焊缝外补涂、焊耳补涂,方罐焊缝外补涂工位分别设置封闭罩,废气经封闭罩负压收集。本项目3#生产车间产生的废气经相应收集后,均汇入主管道,进入“RTO”装置集中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1)排放,污染因子主要为非甲烷总烃、TRVOC、二甲苯、乙苯、氨、臭气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烟气黑度。4#生产车间钢提桶焊缝喷粉及其固化、补涂及其烘干,钢提桶焊耳补涂及其烘干、方罐焊缝外补涂及其烘干经相应收集后,均汇入主管道,进入“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集中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P2)排放,污染因子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RVOC及臭气浓度。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排气筒P1非甲烷总烃、TRVOC、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乙苯、氨排放速率、臭气浓度均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烟气黑度均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燃气炉窑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P2非甲烷总烃、TRVOC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涂布烘干炉废气收集管道检测口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24)燃气炉窑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沉淀后,通过厂区污水总****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废水总排口废水中主要污染物pH、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的排放浓度预测值均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采取低噪声设备、减振基座的措施,经距离衰减后,本项目与各厂界背景值叠加,东、西、北侧厂界噪声预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要求,南侧厂界噪声预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体金属边角料、不合格品、金属屑、废外包装材料、废滤材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或利用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涂料及稀释剂、各类废包装桶、沾染废物、废显影液、废油墨、废PS版、废机油及其包装桶、含油抹布、废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等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定点存放,****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可以满足贮存要求,可满足本项目需求。 本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具有可行性,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地下水: 在正常状况下,本项目相关工艺设备和地下水保护措施均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相关要求,污染物从源头到末端均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难以对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在非正常状况下,较短时间内可及时发现并启动应急处理措施,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本项目在生产车间、仓库和危废暂存间等做好防渗工作,防渗性能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提出的相关防渗技术要求。 土壤: 本项目可能对土壤环境产生影响的主要包括运营期原辅料使用和储存以及固体废物暂存等过程,污染物可能通过垂直入渗方式造成污染物在土壤环境中污染。在生产区域的地面按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防渗设计,建设单位及时采取堵、截、收、导的措施,液体原辅料、危险废物在地面停留的时间短,基本不存在下渗进入土壤的通道,因此非正常状况下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本次评价要求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运送车辆禁止驶入无防渗区域,在防渗层完整的情况下几乎不会有物料在包气带中的入渗,处理技术要求可满足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 环境风险: 建设单位在本项目建成后,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注意编制的应急预案应与沿线各区域、各相关企业、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的对接与联动,并保证在事故状态下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同时,环境应急预案应每三年或发生生产工艺和技术变化、周围环境敏感点发生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及其他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应急组织结构,保证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金属****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