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一层)起重机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6年6月24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现修改为: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2家。 2.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节点进度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40%;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成支付至设备合同价款的60%;设备验收完成并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后支付至设备合同价款的85%;试运营结束无质量问题且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若承包人提供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的质量保证金,则在试运营结束无质量问题且经结算审核后发包人应付至最终结算审核价的100%)。现修改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后,按节点进度付款,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合同价款的40%;设备安装并调试完成支付至设备合同价款的60%;设备验收完成并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后支付至设备合同价款的85%;试运营结束无质量问题且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97%,余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若承包人提供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的质量保证金,则在试运营结束无质量问题且经结算审核后发包人应付至最终结算审核价的100%。若质量保证金若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发包人同时退****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评标办法进行调整,具体详见附件。 4.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有关文件获取、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均由“2026年7月15日09时00分”,更正为“2026年7月22日09时00分”。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