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水政审〔2026〕44号北流市亿丰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西-玉林-北流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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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14349/2026-120979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水利局 成文日期:2026年07月06日
标 题: 北水政审〔2026〕44号**市亿丰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文字号:北水政审〔2026〕44号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06日
效力状态:有效
北水政审〔2026〕44号**市亿丰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7-06 10:00

**北****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7月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市亿丰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项目代码:****)。项目位于目位于**市**镇河泉村佳润康桥小区南面,工程中心地理位置坐标:E110°22'18.8599",N22°40'35.8223"。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5公顷。

(二)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计(无弃土),表土保护率不计(无表土可剥离),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植被覆盖度:低覆盖。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设计。根据业主提供资料,经估算工程施工期间土方开挖总量0.56万m3,回填总量0.56 万m3,无借方,无弃方。****政府统一完成场地平整后移交业主使用,施工后期场地开挖产生的普通土方改良后,可用作项目绿化覆土。

(六)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0296.47元,生产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向**市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水利厅及项目所在地市、县(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弃渣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行政许可书自批准之日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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