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特钢】青岛特钢动力部焦炉煤气精脱硫大修项目公开寻源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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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部焦炉煤气精脱硫吸附A塔大修施工项目进行供应商公开招募,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动力事业部焦炉煤气精脱硫吸附A塔大修施工项目

2、采购标的概况及范围:进行1座精脱硫塔的检修,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彻底地卸出精脱硫A塔所有失效旧吸附剂,对脱硫塔内部全面清理。在确保不改变现有工艺流程、塔体结构等前提下填装全新、合格的高性能吸附剂,保证吸附A塔出口总硫含量达标、处理能力达标,具体以技术协议为准。

3、建设或交货地点(具体分厂单位):动力事业部

4、施工工期要求:(1)供货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乙方将本项目乙供材料送至甲方现场并验收合格;(2)施工工期要求:自甲方通知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施工总工期为30天。

5、项目类型:货物

二、报名资格要求:

1、质量/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动力事业部焦炉煤气精脱硫吸附A塔大修施工项目技术协议》。

2、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委托以上资质的单位施工;

3、其它要求:(1)提供近五年内技术工艺成熟可靠、运行稳定的焦炉煤气吸附解析方式精脱硫**、换料检修或吸附剂供货业绩;(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禁止挂靠。

三、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资质材料:(1)投标人(报名)基本情况表;(2)承诺书;(3)授权委托书;(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5)其它资质材料。

备注:以上资料需扫描为pdf或jpg/png等图片格式(不可加密),附件(1)-(4)请下载《投标报名基本材料》模板填写,附件(5)根据项目要求提供(若无具体资质要求可不附)。

2、报名模版下载:请使用电脑桌面浏览器前往https://pan.****.cn/s/b41285dff8be,使用手机号登录后下载报名资料填写模版压缩包,解压后选择对应项目类型模版,填写完成后请将资料上传至供应商协同平台,同时发送至**特钢招标部邮箱。供应商协同平台网址、邮箱网址详见下文(四)咨询和报名部分。

3、提交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标书代写

4、报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报名单位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等黑名单。

5、我公司将根据资格评审细则择优选择报名单位,报名成功不等同具备投标资格。报名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咨询和报名:

1、单位名称:****

2、联系地址:**省**市**区泊里镇集成路1886号 邮编:266409

3、招标部联系人:管经理 156****1716

4、业务部门联系人:魏工 0532-****6334

5、邮 箱:****@citicsteel.com(邮件标题必须按照该规则命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6、有意向报名单位必须在供应商协同平台(网址:https://beps.****.com:58080/beps/login.jsp,必须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操作!)征集公告栏对应公告页面底部点击“意向登记”按钮,必须完成基本信息自荐页面的资料填报,上传报名资料附件,同时必须将附件发送至**特钢招标部邮箱(邮件标题必须按照该规则命名: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7、未在供应商协同平台完成意向登记视为本项目报名无效。

五、报名截止时间:2026-07-14 00:00:00标书代写

六、预计谈判日期:待定

七、备注:

1.****公司资格初审,未通过审核的单位通过供应商协同平台网站告知。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网站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告人提出,公告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上述时间以外的异议,公告人将不予受理。

3.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形式答复。

异议处理电话(招标部):0532-****5032/156****1716

邮箱:****@citicsteel.com(异议邮件标题命名规则:异议-项目名称-报名单位名称)。

4.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招标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正式文件为准。

5.****对本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公告单位:****

2026年7月6日

一、项目名称

动力事业部焦炉煤气精脱硫吸附A塔大修施工项目

二、项目概况

焦炉煤气精脱硫装置包含4座装有微晶吸附剂的吸附塔,焦炉煤气通过管道进入吸附塔,吸附气体中的硫化物和焦油等杂质成分,经过处理后的净焦炉煤气与高炉煤气混合,混合煤气供加热炉作为燃料使用。生产中三座吸附塔处于吸附状态,一座吸附塔处于解吸状态。吸附塔达到一定饱和程度后,通入经加热器加热至约240℃的高炉煤气作为再生解吸气进行解吸,单塔再生周期约96小时。

焦炉煤气精脱硫装置处理焦炉煤气量为40000Nm3/h,净化前焦炉煤气总硫含量≤250mg/m3,净化后焦炉煤气总硫(有机硫+无机硫)正常情况下含量低于5 mg/m3,遇特殊情况(如进口煤气硫含量过高超过250mg/m3或设备故障等极端情况),净化后焦炉煤气总硫可放宽到15 mg/m3,净化后混合煤气燃烧产生SO2含量<35mg/m3(以政府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排放浓度为准)。

焦炉煤气精脱硫装置自2020年10月投运至今已超过5年,吸附塔内微晶吸附剂已达到设计使用寿命,脱硫性能下降,导致净化后焦炉煤气含硫量不达标,存在环保排放风险。为确保脱硫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决定对吸附A塔进行大修。

三、项目具体施工内容

1、彻底卸出吸附A塔内全部微晶吸附剂,并进行无害化暂存。

2、对吸附A塔内部进行全面清理,清除积灰、结垢及残留物。

3、检查吸附A塔内壁防腐层及内件完好性,对腐蚀处进行修复、损坏部件更换。

4、吸附A塔装填全新微晶吸附剂约102m3。

5、更换隔爆型电加热器1台。

6、精脱硫四座吸附塔的两层平台、楼梯做防腐处理。

7、吸附A塔气密性试验及单塔调试。

8、蒸汽盘管检漏,对泄漏部位进行修复。

9、施工现场清理及废弃物清运。

四、施工技术要求

1、微晶吸附剂性能指标:

1)吸附A塔检修后进出口压差不大于2kPa;

2)吸附A塔净化后焦炉煤气总硫(有机硫+无机硫)正常情况下≤10mg/m3,如遇特殊情况(如进口煤气硫含量过高超过250mg/m3、设备故障等极端情况),可放宽到20mg/m3。净化后的焦炉煤气总硫含量的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并送到有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第三方机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微晶吸附剂设计使用寿命5年以上,使用寿命期间内可反复再生;

4)装置连续运行,年操作时间8760h。

2、微晶吸附剂暂存及处理:

1)暂存:卸剂过程需密闭作业,暂存期间需做好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

2)处置:旧微晶吸附剂按危险废物管理,由甲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从乙方承揽费用中扣除。

3、清理标准:塔内清洁后应无残留吸附剂、积灰、杂物。

4、隔爆型电加热器安装应牢固,密封面无泄漏,接线满足防爆要求。

5、试验与调试:施工后需进行气密性试验。标准为试验压力0.05MPa,保压10分钟,压降0MPa。

6、防腐要求:

1)吸附塔内壁:采用手工或电动除锈,除锈等级St2级,除锈后喷涂烟气防腐涂料。

2)平台及爬梯:采用手工或电动除锈,除锈等级St2级,除锈后喷涂环氧带锈底漆,环氧云铁中间漆,脂肪族聚氨酯面漆。

3)所有防腐部位使用寿命应≥5年。

7、平台及爬梯防腐所用油漆的品牌现指定五家,要求乙方从下列五个品牌中选择,并在报价中注明所选择油漆品牌。

**牌:******公司;

金陵牌:******公司;

神仪牌:******公司;

吉人智漆:**吉人****公司;

乐化牌:******公司;

8、检修期间损坏的保温,由乙方负责恢复。

9、下表为甲供材料清单,除甲供材料清单以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隔爆型电加热器

BR-130-380

1

五、施工工期要求

(1)供货周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乙方将本项目乙供材料送至甲方现场并验收合格;

(2)施工工期要求:自甲方通知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施工总工期为30天。完成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的全部施工内容。

六、质量保证

1、质保期为竣工后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12个月,相关设备的质保期长于12个月的,按照较长的质保期执行。因乙方设计、制造、选型、材质、施工质量等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调试并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乙方维修完毕后,相关设备质保期自维修完毕且验收合格后重新开始计算12个月。

2、乙方所更换的微晶吸附剂使用寿命不低于5年,因乙方设计、制造、选型、材质以及施工质量的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在寿命期限内由乙方负责免费进行修复或更换。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充分知悉,甲方系特殊工业企业,相关生产线系上下游不同工艺密不可分、连续运转、持续工作的特殊工艺设备组成,一旦出现某个生产线停产、设备停机等情况,将造成甲方严重损失,因此乙方已经预先明知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或施工或服务须质量完全合格,且自愿承担质保期内质量问题或瑕疵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该损失赔偿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乙方检测、维修、维护等质保行为或与之相关的行为均可能引发甲方生产线停产、设备停机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取相关措施、停止设备运转数**以满足质保维修条件、预留质保维修时间和现场条件等),上述情况均系乙方提供的设备或施工或服务不当所致,若由此导致甲方经营利润减少、人工及设备成本增加等可得利益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行政处罚等,均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在甲方限期内据实赔偿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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