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23万件半导体设备核心零部件和200套气相沉积及清洗设备项目 | **市**区**路东侧、****公司南侧 | **** | ******公司 | 拟投资60000万元,在**市**区**路东侧、****公司南侧新增用地15253平方米,建设生产设备及配套设施,购置CNC加工中心、车床、检测仪器等设备,配套表面处理线、维保线等相关设施,建成后年产23万件半导体设备核心零部件和200套气相沉积及清洗设备。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5年9月22日,建设单位在昆****协会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6年6月1日,建设单位在******公司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1日和2026年6月12日两次在“扬子晚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6年6月1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周边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示期10个工作日)。 5.2026年6月15日,建设单位在******公司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国际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焊接、喷砂废气经湿式洗化塔处理后,表面处理线的碱蚀废气经二级酸喷淋吸收塔处理后,酸洗废气、退锌废气、化抛废气、钝化废气、阳极氧化废气、酸脱脂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维保线的碱蚀废气、酸洗废气经二级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丙酮金属清洗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熔射废气经湿式洗化塔处理后,等离子喷涂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砂磨废气经湿式洗化塔处理后,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达标排放。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氯化氢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磷酸雾、碱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1/933-2015)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施工期TSP、PM10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 32/4437-2022)表1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不排放含氮磷的生产废水。含重废水(包含化镍、封孔、刷镀镍、退锌清洗、皮膜线废水)经含重废水系统处理(工艺“混凝+沉淀+过滤+蒸发”,规模20t/d)处理后,冷凝液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蒸发浓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氮磷氟生产废水、酸/碱喷淋吸收塔废水经含氟预处理(工艺为两级混凝沉淀,规模70t/d)后与一般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一并经综合废水系统(工艺“混凝沉淀+A/O+过滤”,规模167t/d)处理后接管******公司,执行与德宝水务签订的协议标准。德宝水务处理后再生水70%经纯水制备系统回用至各生产工序。生****处理厂,pH、COD、SS接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尾水排入梅花港。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表1排放限值。 (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关于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6﹞18号),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第23号)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一般污泥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结果出具前按危险废物管理。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表面处理车间、维保车间、甲类仓库、污水处理站区域、危废暂存间、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场所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要求,定期排查并整改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按要求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完善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建设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及配套管网闸阀等应急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1#车间5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也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备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备实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公开时间: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0-****5560;Email:****@qq.com。
通讯地址:**市新金匮路1****中心12****服务大厅G区工程建设窗口,**市数据局,邮编:214131。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