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优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北流市2026年第一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设备类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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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市****公司
地 址:**市**区龙圣5小区65号(一楼)

邮 编:537100
联系人:蒋献焕,联系电话:185****0180

贵公司就《**市2026****大学前教育**奖补资金设备类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提出的《质疑函》(2026年7月2日收悉),我单位已**采购人****进行了认真核查与研究。****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规定,作出如下答复:

一、关于质疑事项1:智能教学系统技术参数中“锦程乐园”相关表述

****公司质疑要点:

贵公司认为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智能教学系统”技术参数第15条至第19条将“锦程乐园”写入技术参数,属于将特定品牌名称作为技术参数,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关于禁止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二)核查与答复:

经核查,谈判文件上述条款在表述上确实存在不够严谨之处,“锦程乐园”系采购需求编制时仅引用幼教主流**板块通用俗称,将其直接列入技术参数,客观上容易造成“指向特定品牌”的误解,我单位对此予以正视。

为消除歧义、保障公平竞争,采购人及我单位同意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智能教学系统”技术参数第15条至第19条相关表述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参数以功能需求为导向,仅保留采购人对幼教**及功能需求与数量的要求,也避免了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当限制。

二、关于质疑事项2:教学一体机及智能笔技术参数的排他性质疑

****公司质疑要点:

贵公司认为教学一体机第10、11、12、13、25、26条及智能笔第2、6条等8项参数,从语音交互、AI降噪、声学设计、工业外观、智能笔功能五个维度构成单一品牌(科大讯飞)排他性指向,仅有科大讯飞的产线能够同时满足。

(二)核查与答复:

经我单位**采购人及技术专家逐项审查,上述参数均为教学一体机在教学场景中的功能性、性能性指标,其设定基于学前教育数字化教学的实际需求,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品牌。具体如下:

1.关于语音交互能力(第10、11条)。参数要求“支持通过口语表达快速返回系统桌面、选人和打开白板、亮度调整、声音大小调整、打开**库和课本、计时器、管家、AI录课、上一页、下一页等不低于300条语音指令”,以及“可通过语音直接打开网络搜索引擎,可通过口语表达进行语音转写文本输入和控制机器的音量大小”。上述要求的核心是“支持语音交互”“支持语音转写”“支持搜索控制”,属于智慧课堂设备的通用性功能。希沃(Seewo)第八代交互智能平板即配备“小沃同学”AI语音助手,支持语音唤醒、语音转写、语音搜索、设备控制等功能;其官网公开的第八代产品配置8阵列麦克风、180°宽域拾音矩阵,具备课堂级远场语音交互能力(希沃官网产品参数摘录)。因此,“不低于300条语音指令”是对语音交互覆盖广度的量化表达,并非排他性门槛。

2.关于工业设计与磁吸收纳(第12、26条)。参数要求“整机下型材面板需具备两处磁吸区域……磁吸拉力≥1Kg”及“摄像头需具备下倾设计,下倾角度≥10°”。磁吸区域是对教学书写笔、智能笔等教具收纳便利性的功能性要求;摄像头下倾角度是为了保证拍摄画面能够覆盖讲台及学生区域,均属于围绕教学使用场景的功能性描述,不同品牌完全可以通过自身工业设计方案予以实现。

3.关于AI声学处理(第13、25条)。参数要求“AI自适应扩音优化、防啸叫算法”“智能降噪麦克风阵列,需支持远场拾音,高信噪比≥65dB,超高灵敏度≥-38dB;支持AGC、AEC、NN智能AI降噪算法技术……”等。NN(Neural Network,神经网络)降噪是当前消费级及专业级音频设备广泛采用的技术路线之一,并非科大讯飞独占。希沃第八代交互智能平板同样配置多阵列麦克风、AI音频处理及宽域拾音技术。参数中提到的THD、MOS、啸叫距离等指标均为声学性能指标,符合GB/T 12060系列等电声学国家标准对扩音设备性能评价的技术语言。

4. 关于智能笔配套(第2、6条)。参数要求“笔身需配置不少于5个按键,需支持不少于9个功能……”“采用语音识别和语义理解等相关技术,语音识别准确率需不低于98%……需支持用户口语控制功能……模糊语义理解(非固定口语指令模式)”。智能笔的多按键、多功能设计以及语音识别性能是提升课堂交互效率的通用需求,市场上希沃、鸿合、海信等主流品牌的智能笔/遥控笔产品均具备翻页、批注、聚光灯、语音控制等复合功能,不存在单一品牌垄断的情形。

综上,上述8项参数是采购人基于智慧教学场景对设备功能与性能提出的正常技术要求,并非针对某一品牌的定制化描述。贵公司主张“仅有个别品牌能够满足全部参数组合”,但并未提供对希沃、鸿合、海信、创维等主流品牌同类产品进行逐一比对的完整证据,该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技术参数设定的政策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教学一体机及智能笔采购参数中如语音交互、AI降噪、声学设计、工业外观、智能笔功能等技术要求,只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且是基于教学实际需要提出的,可以设定相应的参数要求。****公司关于“教学一体机参数构成单一品牌排他性指向”的质疑不予支持,相关参数予以维持。

三、关于质疑事项3:CMA/CNAS检测报告提交时限

****公司质疑要点:

贵公司认为谈判文件要求教学一体机第7条、第15条、第23条、第25条及课桌椅等至少5项▲条款的检测报告在“竞标时”提交,但从公告日(2026年6月29日)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2026年7月3日)仅5个日历日(3个工作日),远低于CMA/CNAS检测的最短周期(约17-26个工作日),构成以客观时间约束排斥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二)核查与答复:

我单位经核查认为,贵公司关于检测报告准备周期紧张的反映具有一定合理性。谈判文件设置检测报告的初衷是确保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而非设置不合理门槛。然而,将检测报告提交时点设定在“竞标时”,确实可能因检测周期较长而对潜在供应商造成客观压力。

为兼顾质量把控与公平竞争,采购人及我单位决定对检测报告提交要求作如下调整:将上述▲条款中“竞标时须提供CMA/CNAS检测报告”统一修改为“签订合同时须提供CMA/CNAS检测报告”。同时,我单位将相应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各潜在供应商预留合理的投标准备周期。标书代写

四、关于质疑事项4:幼儿教具、玩具参数描述精度

****公司质疑要点:

贵公司认为幼儿教具、玩具(运动包等)技术参数以数万字篇幅精确标注毫米级尺寸、精确颜色分配、精确材质型号和精确数量配比,描述精度超越合理采购需求范畴,实质上等同于将特定品牌的产品出厂发货清单粘贴入谈判文件。

(二)核查与答复:

经核查,谈判文件幼儿教具、玩具部分系采购人根****幼儿园的实际教学需求、班级规模及安全使用要求编制,目的在于确保交付产品能够直接满足教学使用,减少履约过程中的争议。相关尺寸、材质、颜色及数量要求均围绕“适合3-6岁幼儿使用”“满足班级规模使用需求”“材质安全环保”等功能目标展开,属于对采购标的物理特性、安全性能及使用效果的正常描述。

同时,谈判文件已设置“或同等功能、同等质量产品”等包容性表述(如参数中有类似表述),并未禁止供应商提供功能等效、质量相当的替代产品。贵公司关于“精确参数构成排他”的主张,缺乏对全部参数及替代条款进行完整解读的基础。****公司该项质疑不予支持,相关参数维持不变。

五、关于质疑事项5:商务条款中的付款方式与售后响应时间

****公司质疑要点:

贵公司认为“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与“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两项商务条款叠加,分别构成对中小企业和非本地供应商的资金排斥与地域排斥,与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策定位自相矛盾。

(二)核查与答复:

关于付款方式。谈判文件采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100%”的付款方式,系采购人基于财政资金支付管理要求及合同履约风险控制作出的安排,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较为常见,并不直接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公司关于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的关切。

关于售后响应时间。参数要求“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其核心是保障教学设备故障能够得到及时响应,****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的影响。但考虑到**市辖区面积约2457平方公里、下辖22个乡镇的地理实际,以及非本地供应商设立常驻售后站点的成本压力,该时间要求确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经采购人同意,我单位决定对付款方式作出如下调整: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30%,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供验收报告,采购人确认验收后,供应商提供完整合规的支付凭证,由采购人向所属财政部门提交款项支付申请(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向财政部门提交支付申请后,因财政审批、拨付流程所产生的任何延迟,不构成采购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100%。售后响应时间条款作如下调整:将“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1小时内赶到现场”调整为“供应商接到维修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市区),24小时内到达现场(乡镇);鼓励通过远程诊断、第三方授权服务网点、驻点服务等方式满足售后时效要求”。

六、关于质疑事项6:更正公告及响应截止时间顺延标书代写

****公司质疑要点:

贵公司认为2026年6月30日发布的更正公告涉及“货物配置清单格式”变更(即涉及技术参数核心内容),但未顺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15:00),违反《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二十九条及谈判文件总则第1.6条关于“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规定。标书代写

(二)核查与答复:

经核查,2026年6月30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共两项内容:第一项为资格证明文件“必须提供”标记的调整,属于形式性、明确性更正;第二项为“货物配置清单格式”的调整,主要是对配置清单表格样式、栏目排序及填写说明的规范化,未对技术参数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数量配置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

尽管如此,我单位认识到,格式调整仍可能对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造成一定影响。鉴于本次质疑处理过程中已对事项1、事项3、事项5等相关条款作出实质性调整,为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有充分时间消化变更内容、调整响应方案,我单位决定依法对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进行顺延,具体顺延时间将另行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标书代写

七、综合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对质疑事项1、事项3、事项5、事项6中反映合理关切的部分内容予以采纳,并对谈判文件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或优化,具体修改内容以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二)对质疑事项2关于教学一体机及智能笔参数构成单一品牌排他性指向的主张不予支持,相关技术参数予以维持。

(三)对质疑事项4关于幼儿教具、玩具参数描述精度的主张不予支持,相关参数予以维持。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之规定,在收到本答复函之日起七个****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提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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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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