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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三)
一、提问及答复:
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约定联合体投标时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担任。
现正式向贵方申请确认:本项目采用联合体投标模式时,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由联合体非牵头单位的在职在岗人员担任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本项目发布的所有澄清公告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开发区发展路199号
联 系 人:刘宝库
电 话:0459-****089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服务外包园A4楼4单元202室
联 系 人:李兰兰
电 话:177****7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