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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1L****148X8 | 建设单位法人:肖艳梅 |
| 188****1618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县 |
| ****村委****开发区都麻路口旁 |
|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3-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039-C2039-软木制品及其他木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村委****开发区都麻路口旁 |
| 经度:110.313249 纬度: 24.85371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05 |
| 朔环审表〔2025〕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21L****148X8001X |
| 2026-03-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 29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1L****148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21L****148X8 | 验收监测单位:**千卓环境****公司 |
| ****0322MA5NEEC590 | 竣工时间:2026-05-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bbs.****.com/forum.php?mod=viewthread tid=****138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新增2条衣架毛坯生产线,新增1条圆杆毛坯生产线。圆杆毛坯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衣架毛坯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新增一条静电喷漆线仅为设备安装,不新增建设用地,新增的静电喷漆线的喷漆废气与原有静电喷漆线共用一套环保设施,即两条静电喷漆线共用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处理废气。(3)新增2#机砂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装置+脉冲除尘系统”+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新增2条衣架毛坯生产线,新增1条圆杆毛坯生产线。圆杆毛坯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衣架毛坯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新增一条静电喷漆线仅为设备安装,不新增建设用地,新增的静电喷漆线的喷漆废气与原有静电喷漆线共用一套环保设施,即两条静电喷漆线共用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处理废气。(3)新增2#机砂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装置+脉冲除尘系统”+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圆杆: 1)圆木(原料进厂):按《原/辅材料进厂检验规程》检验合格。 2)切割:利用裁圆杆机将圆木进行切割。切割完成后的尺寸和式样符合要求。 3)机砂:表面完整、光洁。 4)滚漆:按顾客/生产计划单的颜色和要求实施。上漆后,应表面均匀、完整,无划痕、流痕、污物;无变形、无损伤现象。 5)走线:滚漆工序完成后的圆杆将在密闭的圆杆车间内进行自然晾干。 6)木衣架圆杆:待与木衣架进行组装。 木衣架: 1)木材:按《原/辅材料进厂检验规程》检验合格。 2)制坯:按顾客和生产计划单指定的样式和尺寸制坯,制坯过程用白乳胶连接。要求完整,表面清洁、无破损、无变形;结构紧固、无松动;尺寸和式样符合要求。 3)补土:为保证衣架表面完整光滑,在衣架缺料处用腻子进行人工补土。 4)机砂:对一些不平整厚度不均、不符合工艺要求的毛坯衣架进行处理,使之更加光滑平整。 5)漂白:用过氧化氢对毛坯进行漂白。 6)烘烤:对漂白后的衣架、圆杆送入烤房进行烘干,烘干所需的热量由生物质颗粒燃烧提供,项目使用的燃烧设备为烘干炉。 7)底漆:按顾客/生产计划单的颜色和要求实施。上底漆后,应表面均匀、完整,无划痕、流痕、污物;无变形、无损伤现象。 8)平磨抛光:底漆固化后,漆膜会有不均匀的现象,对工件表面打磨处理,以减少瑕疵、增强后续面漆喷涂效果,机砂后将工件送入静电喷漆房内喷面漆。 9)面漆:按顾客/生产计划单的颜色和要求实施。上面漆后,应表面均匀、完整,无划痕、流痕、污物;无变形、无损伤现象。 10)组装:按顾客/生产计划单要求将上述木衣架、木衣架圆杆、五金配件进行组装。要求牢固、无松动;表面无损伤、无污物;衣架无变形现象。 11)检验入库:对组装完成的木衣架进行质量检测,产品包装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圆杆: 1)圆木(原料进厂):按《原/辅材料进厂检验规程》检验合格。 2)切割:利用裁圆杆机将圆木进行切割。切割完成后的尺寸和式样符合要求。 3)机砂:表面完整、光洁。 4)滚漆:按顾客/生产计划单的颜色和要求实施。上漆后,应表面均匀、完整,无划痕、流痕、污物;无变形、无损伤现象。 5)走线:滚漆工序完成后的圆杆将在密闭的圆杆车间内进行自然晾干。 6)木衣架圆杆:待与木衣架进行组装。 木衣架: 1)木材:按《原/辅材料进厂检验规程》检验合格。 2)制坯:按顾客和生产计划单指定的样式和尺寸制坯,制坯过程用白乳胶连接。要求完整,表面清洁、无破损、无变形;结构紧固、无松动;尺寸和式样符合要求。 3)补土:为保证衣架表面完整光滑,在衣架缺料处用腻子进行人工补土。 4)机砂:对一些不平整厚度不均、不符合工艺要求的毛坯衣架进行处理,使之更加光滑平整。 5)漂白:用过氧化氢对毛坯进行漂白。 6)烘烤:对漂白后的衣架、圆杆送入烤房进行烘干,项目使用电烘干。 7)底漆:按顾客/生产计划单的颜色和要求实施。上底漆后,应表面均匀、完整,无划痕、流痕、污物;无变形、无损伤现象。 8)平磨抛光:底漆固化后,漆膜会有不均匀的现象,对工件表面打磨处理,以减少瑕疵、增强后续面漆喷涂效果,机砂后将工件送入静电喷漆房内喷面漆。 9)面漆:按顾客/生产计划单的颜色和要求实施。上面漆后,应表面均匀、完整,无划痕、流痕、污物;无变形、无损伤现象。 10)组装:按顾客/生产计划单要求将上述木衣架、木衣架圆杆、五金配件进行组装。要求牢固、无松动;表面无损伤、无污物;衣架无变形现象。 |
| 实际采用电烘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1)1#机砂车间、圆杆毛坯车间、衣架毛坯车间等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应标准;(2)2#机砂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尘装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3)烤房烘干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4)静电喷漆车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工序,强化噪声源头控制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开在午间夜间等敏感时段生产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分类管理、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水喷淋废液、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必须分类收集、妥善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危废暂存间内,设置规范识别标志,其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并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中,废腻子包装桶、废过氧化氢包装桶等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的,需建立台账并保留相关协议备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边角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与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1)1#机砂车间、圆杆毛坯车间、衣架毛坯车间等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应标准;(2)2#机砂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尘装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工序,强化噪声源头控制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开在午间夜间等敏感时段生产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分类管理、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水喷淋废液、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必须分类收集、妥善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危废暂存间内,设置规范识别标志,其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并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中,废腻子包装桶、废过氧化氢包装桶等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的,需建立台账并保留相关协议备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边角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与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实际采用电烘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新增2条衣架毛坯生产线,新增1条圆杆毛坯生产线。圆杆毛坯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衣架毛坯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新增一条静电喷漆线仅为设备安装,不新增建设用地,新增的静电喷漆线的喷漆废气与原有静电喷漆线共用一套环保设施,即两条静电喷漆线共用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处理废气。(3)新增2#机砂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装置+脉冲除尘系统”+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新增2条衣架毛坯生产线,新增1条圆杆毛坯生产线。圆杆毛坯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衣架毛坯生产车间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2)新增一条静电喷漆线仅为设备安装,不新增建设用地,新增的静电喷漆线的喷漆废气与原有静电喷漆线共用一套环保设施,即两条静电喷漆线共用一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DA001)处理废气。(3)新增2#机砂车间,产生的粉尘经过“集气装置+脉冲除尘系统”+15m排气筒(DA002)排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圆杆: 1)圆木(原料进厂):按《原/辅材料进厂检验规程》检验合格。 2)切割:利用裁圆杆机将圆木进行切割。切割完成后的尺寸和式样符合要求。 3)机砂:表面完整、光洁。 4)滚漆:按顾客/生产计划单的颜色和要求实施。上漆后,应表面均匀、完整,无划痕、流痕、污物;无变形、无损伤现象。 5)走线:滚漆工序完成后的圆杆将在密闭的圆杆车间内进行自然晾干。 6)木衣架圆杆:待与木衣架进行组装。 木衣架: 1)木材:按《原/辅材料进厂检验规程》检验合格。 2)制坯:按顾客和生产计划单指定的样式和尺寸制坯,制坯过程用白乳胶连接。要求完整,表面清洁、无破损、无变形;结构紧固、无松动;尺寸和式样符合要求。 3)补土:为保证衣架表面完整光滑,在衣架缺料处用腻子进行人工补土。 4)机砂:对一些不平整厚度不均、不符合工艺要求的毛坯衣架进行处理,使之更加光滑平整。 5)漂白:用过氧化氢对毛坯进行漂白。 6)烘烤:对漂白后的衣架、圆杆送入烤房进行烘干,烘干所需的热量由生物质颗粒燃烧提供,项目使用的燃烧设备为烘干炉。 7)底漆:按顾客/生产计划单的颜色和要求实施。上底漆后,应表面均匀、完整,无划痕、流痕、污物;无变形、无损伤现象。 8)平磨抛光:底漆固化后,漆膜会有不均匀的现象,对工件表面打磨处理,以减少瑕疵、增强后续面漆喷涂效果,机砂后将工件送入静电喷漆房内喷面漆。 9)面漆:按顾客/生产计划单的颜色和要求实施。上面漆后,应表面均匀、完整,无划痕、流痕、污物;无变形、无损伤现象。 10)组装:按顾客/生产计划单要求将上述木衣架、木衣架圆杆、五金配件进行组装。要求牢固、无松动;表面无损伤、无污物;衣架无变形现象。 11)检验入库:对组装完成的木衣架进行质量检测,产品包装入库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圆杆: 1)圆木(原料进厂):按《原/辅材料进厂检验规程》检验合格。 2)切割:利用裁圆杆机将圆木进行切割。切割完成后的尺寸和式样符合要求。 3)机砂:表面完整、光洁。 4)滚漆:按顾客/生产计划单的颜色和要求实施。上漆后,应表面均匀、完整,无划痕、流痕、污物;无变形、无损伤现象。 5)走线:滚漆工序完成后的圆杆将在密闭的圆杆车间内进行自然晾干。 6)木衣架圆杆:待与木衣架进行组装。 木衣架: 1)木材:按《原/辅材料进厂检验规程》检验合格。 2)制坯:按顾客和生产计划单指定的样式和尺寸制坯,制坯过程用白乳胶连接。要求完整,表面清洁、无破损、无变形;结构紧固、无松动;尺寸和式样符合要求。 3)补土:为保证衣架表面完整光滑,在衣架缺料处用腻子进行人工补土。 4)机砂:对一些不平整厚度不均、不符合工艺要求的毛坯衣架进行处理,使之更加光滑平整。 5)漂白:用过氧化氢对毛坯进行漂白。 6)烘烤:对漂白后的衣架、圆杆送入烤房进行烘干,项目使用电烘干。 7)底漆:按顾客/生产计划单的颜色和要求实施。上底漆后,应表面均匀、完整,无划痕、流痕、污物;无变形、无损伤现象。 8)平磨抛光:底漆固化后,漆膜会有不均匀的现象,对工件表面打磨处理,以减少瑕疵、增强后续面漆喷涂效果,机砂后将工件送入静电喷漆房内喷面漆。 9)面漆:按顾客/生产计划单的颜色和要求实施。上面漆后,应表面均匀、完整,无划痕、流痕、污物;无变形、无损伤现象。 10)组装:按顾客/生产计划单要求将上述木衣架、木衣架圆杆、五金配件进行组装。要求牢固、无松动;表面无损伤、无污物;衣架无变形现象。 |
| 实际采用电烘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1)1#机砂车间、圆杆毛坯车间、衣架毛坯车间等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应标准;(2)2#机砂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尘装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3)烤房烘干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4)静电喷漆车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工序,强化噪声源头控制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开在午间夜间等敏感时段生产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分类管理、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水喷淋废液、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必须分类收集、妥善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危废暂存间内,设置规范识别标志,其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并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中,废腻子包装桶、废过氧化氢包装桶等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的,需建立台账并保留相关协议备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边角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与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1)1#机砂车间、圆杆毛坯车间、衣架毛坯车间等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尘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相应标准;(2)2#机砂车间产生的粉尘经“集尘装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再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工序,强化噪声源头控制措施。施工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关于“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运营期应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避开在午间夜间等敏感时段生产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分类管理、依法处置。危险废物水喷淋废液、漆渣、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含油手套和抹布等必须分类收集、妥善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用危废暂存间内,设置规范识别标志,其转移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并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其中,废腻子包装桶、废过氧化氢包装桶等由生产厂家回收用于原始用途的,需建立台账并保留相关协议备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如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不合格品、边角料等外售综合利用,其贮存与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落实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实际采用电烘干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002 | 0.0001 | 0.0003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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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密闭负压+水喷淋+二级活性 炭吸附 | 足《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集尘装置+脉冲 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取隔声材 料装修的隔声墙体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已建设 | 已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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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