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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娱乐场所审批管理,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下列单位向我局提出娱乐场所许可申请,经我局受理和****旅游局现场勘查评审合格,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7月7日-2026年7月20日(10个工作日)。
申请人:**省**市******公司
地址:**市**区邾城街**大街54号附2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活动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
| 类 别 | 姓 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 法定代表人 | 黄金梅 | 女 | **区邾城街 | / |
| 主要负责人 | 黄金梅 | 女 | **区邾城街 | / |
| 投资人 | 黄金梅 | 女 | **区邾城街 | / |
根据《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有关人员可以于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受理单位:****审批局
地址:**市**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1****审批局一楼C区经济与社会综合窗口④-⑤
电话:027-****5605
主管单位:****
地址:**市**区**大道175****旅游局****管理科
电话:027-****0569
公示机关:****审批局
日期: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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