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7 **县段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交安宣传设备合同公示
公告日期: 2026-07-06
潭县财采计【2026】0021 号
G107 **县段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交安宣传设备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G107 **县段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
交安宣传设备采购
项目地点: **县G107 **县段道路
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
发包人:(甲方) ****
承包人:(乙方) ****
****政府批准,由****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乙方****中标成为G107 **县段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交安宣传设备采购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供应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协商,就本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定义
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甲方在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远端 IP 网络广播喊话系统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三年维修维护、校准、培训以及约定的其他合同义务。
1.4“现场”系指合同项下货物将要进行安装和运行的地点。
1.5“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或权威机构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标的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1.6“货物” 系指合同项下采购、安装、维修、保养设备及配套件均应为原厂供应。
1.7“存档” 系指合同项下发生的事件进行拍照、填写故障原因、填写现场记录、解决故障记录交甲方保存。
1.8“变更”系指合同项下的事件、设计发生变化与原合同文件不一致的、新增加、减少的。
2、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文件之间存在含糊不清或互相冲突之处,优先顺序应按下列文件顺序解释。
2.1合同书
2.2合同补充条款、说明、承诺书
2.3中标通知书
2.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G107 **县段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交安宣传设备采购项目
3.2项目地点:**县G107 **县段道路
3.3项目内容、承包范围:
3.3.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包干项目,包含 G107 国道沿线宣传牌杆件基础及铝板反光宣传牌制作安装、国道旧标线水磨清除与热熔振荡标线施划、钻石级定制反光膜铺设;全县乡镇、村级交通安全劝导站宣传栏、制度牌匾、宣传物料、全套交通劝导装备供货布设;远端 IP 网络广播喊话系统硬件、软件、布线、系统集成、调试安装;配套施工、第三方检测、人员培训、竣工资料移交、三年系统运维、项目预备费等全部货物、人工、运输、辅材、质保、服务,合同签订后 40 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3.3.2以中标文件约定的承包范围为准。
3.3.3施工过程中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新增减或设计变更内容,另按增减或变更内容处理。
4、承包方式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全费用一体化包干承包方式,由成交供应商包工包料、包运输安装、包调试集成、包验收培训、包全周期质保运维,清单内所有人工、材料、机械、安全、税费、配套服务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项目禁止转包、分包,工程量据实结算。
5、项目总造价(含税)及其支付
5.1项目总价
合同总承包价为,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肆仟元九角,小写:¥784000.9元。项目总价含税,且包含乙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检测费、集成、保险、培训、验收、三年运维费等。除经甲方盖章确认增加项目按实支付外,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2项目款支付方式
5.2.1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不含三年运维费) 的 70% ; 结算审定完成后 60 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不含三年运维费)的 95% ;余款(不含三年运维费)在本项目正式运行 一年后 支付,三年运维费 15000元 ,在三年运维期满后无息支付。
5.2.2甲方支付项目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付款申请和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5.2.3付款单位为:****
5.3收款银行、账号
5.3.1开户行: ****银行****公司**县支行
5.3.2账号:182********019061
5.3.3户名:****
6、项目期限
6.1建设项目交付工期
按招标文件约定, 40 日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6.2建设项目交付地点
**县约定范围内
7、验收及售后
7.1 成交单位在安装远程喊话系统时应进行预安装及打样测试,确保测试的效果符合采购人要求之后再进行整体实施。
7.2 资料移交
7.2.1 成交供应商在供货时,须向采购人一次性移交本项目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技术文档、材料采购资料、施工图纸、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资料等;
7.3 测试验收
7.3.1 项目验收执行国家强制性规定,验收内容包含材料验收、工序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整体竣工验收,所有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必备凭证之一;
7.3.2 验收过程中若发生质量纠纷,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非成交供应商原因的,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7.3.3 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无偿返工,返工后重新验收,相关返工、再验收费用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连续两次竣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 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7.4 质量保证
7.4. 1 成交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7.4.2 项目远端喊话系统质保期 3 年,其余内容质保期 1 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成交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采购人有权将中标人报送上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4.3 质保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的维护、维修均为免费上门服务,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7.5 售后服务
7.5.1 设备及系统维护: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设备定期维护计划》(含远端喊话系统设备、宣传牌、标志、标线及反光膜等),明确维护周期、维护内容、维护人员;制定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快速响应措施;制定对用户合理设计修改要求的响应及实施流程。
7.5.2 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7.5.3 故障响应
1)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和更换非人为损环的零配件。投标人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在 30 分钟内响应,一般问题在 1 小时内解决问题,重大问题在 6 小时内解决。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7.5.4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8、培训
8.1 成交单位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9、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货物清点
9.1.1 甲方可以在货物到达后对照货物清单,对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
9.2 货物保管
9.2.1 货物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之前,货物保管责任由乙方负责。
9.3 索赔
9.3.1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9.3.2 乙方应当用符合规格、质量、技术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货物,乙方应当承担一切费用的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相应**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9.3.3 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偿甲方损失或支付甲方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中直接抵扣,仅需书面通知乙方即可。
9.4 甲方按合同要求时限付款。
9.5 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项目竣工验收证明。
9.6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协调与本项目有关的施工界面,有义务配合****管理部门的关系。
9.7 甲方提供有关事项研究、决策的会议场所。
9.8 ****中心至前端设备的点对点光缆路由和相应租赁费,将光缆引入乙方设备箱内,并提供光缆尾纤供乙方连接光端设备,光纤链路损耗在国家标准范围内。
9.9 甲方负责提供前端系统建设所需要的基本条件,****政府部门的各种施工批准手续,保证室外施工顺利合法进行。
9.10 甲方提供系统建设所需机房,监控中心等场地。
9.11 甲方须委派固定人员参加项目部管理工作,授权该管理人员有权利代表甲方批准各项项目管理文件。当被授权人因各类原因不能有效履行职能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被授权人。
9.12 甲方保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项目变更的权利。根据项目需要,甲、乙双方作深化设计产生的设备、材料、及局部方案的变更,由甲、乙、监理三方签字认可,作为最终验收、付款依据。
10、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乙方接受甲****公司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方位的监督。
10.2 乙方应提供优良的售后服务,且在项目验收前****服务站。
10.3 乙方应针对系统建设的要求,主动与配套供应商密切配合,使配套工程符合系统建设的要求,并承担配合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乙方人员费用。
10.4乙方有义务按照系统整体技术方案,对业主提供的已有设备进行集成。如业主提供的设备需大范围移动位置,甲方应自行处置后再交给乙方集成。如存在技术问题或配置调试问题,甲方应安排原厂商现场配合。
10.5 乙方应安全生产,按照依据《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对包括人身安全、生产安全、设施安全(系统设备、工具、临时设施等)、治安防范等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派驻有专业资格和经营的人员完成合同义务,应为其购买保险,若发生任何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抵扣。乙方应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10.6 保密条款
10.6.1 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纸、样板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10.6.2 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和工作中任何方式接触到的甲方业务信息使用于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外的事项。
10.6.3 乙方现场主要项目人员应签署保密承诺书。
10.7 甲方配合乙方并提供定点位置图(表)并配合乙方完成定测。
10.8 乙方应履行合同义务,建设项目符合相关的质量、技术、集成要求。
10.9 乙方不得无故拖延工期,因乙方项目组织管理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责任。
10.10 乙方项目实施完成后,向甲方提交本系统及各相关子系统的相关资料,移交各种随机资料。
10.11 乙方根据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对项目进行分解,估算每项工作的工作量,然后根据每项任务的工序关系及乙方的人力负荷状况,制定详细项目进度计划。
10.12 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质量标准施工,达到甲方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集成要求。
10.13 知识产权
10.****.1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行为均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和一切费用。如果甲方因此而遭受损失,乙方应当赔偿该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 乙方无故延期交付建设项目、货物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延误 1 天按合同总额 0.5% 计违约金,逾期超 15 天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上限合同价 5%。经甲方同意项目建设工期的延期最多不超过60天。建设工期延期后仍未完成本建设项目超过1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乙方负责。但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延期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甲方应顺延工期。
11.2甲方延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每延误 1 天按合同总额 0.5% 计违约金,逾期超 15 天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上限合同价 5%。
11.3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条款的,应向甲方偿付本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11.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系统、服务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则应在十日内予以更换、重建,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亦应向甲方赔偿损失。
11.5在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仍应按照合同约定赔偿甲方:
11.5.1乙方进入破产程序;
11.5.2甲方有证据证实乙方已丧失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11.5.3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经甲方催告一次仍不能更正到位的;
11.5.4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2、不可抗力
12.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政府宏观政策调整)。
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影响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受影响方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
12.3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免除乙方在事故发生前已为甲方提供有效货物及项目服务的经济权利。
12.4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事件超过120天时,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13、争议解决
13.1凡有关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双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其他
14.1采购文件、有关乙方的书面承诺为本合同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系统中所涉及的技术专利申请权归甲乙双方共有。
15、合同的生效
15.1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
15.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3合同签订地点:**县易俗河镇。
15.4合同履行地点:**县。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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