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昌市安宁河流域(东西海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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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安**流域(东西海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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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安**流域(东西海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按照**市城市规划总体要求,为实施**市安**流域(东西海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决定对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市安**流域(东西海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 征收目的

实施**市安**流域(东西海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二、 征收主体

房屋征收主体为****,****确定****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该项目。********办事处、****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三、房屋征收范围

****林业局小区部分房屋;****检察院部分房屋、龙眼井居民点、******公司部分房屋、星光苑C区内部分房屋。以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本项目规划为准。

四、征收时限

2026年9月1日前完成征收范围内征收与补偿协议签订和房屋土地移交工作。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市安**流域(东西海河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西府发〔2026〕9号)执行。

六、其他事宜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凉****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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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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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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