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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为加强永**湿地**保护管理,有序推进湿地**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发挥湿地动态效益,认真落实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严格全县湿地总量管控,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和湿地保护率不下降。根据《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回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湿地审批流程“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利用永**2024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唐秀兰生产设施用地拟占用湿地面积0.1082公顷(合1.62亩),本次拟在永**杨和镇南北全村补充湿地0.1122公顷(1.68亩)。现对本次补划湿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唐秀兰生产设施用地占用坑塘水面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位置示意图。公示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2026年4月27日(7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有关权属****人民政府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镇将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受理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951-****856
附件:
1、唐秀兰生产设施用地占用坑塘水面补划图斑信息公示表
2、唐秀兰生产设施用地占用坑塘水面占补平衡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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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