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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花园)二期1#、2#、6#、7#楼 | ||
| 建设地址 | **市英城教育东**、****医院对面 | ||
| 建设规模 | 36956.94㎡ | 合同价格 | 10237.7078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勘测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省****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何建君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何辉祥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陈顺发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伍尚猛 | 总监理工程师 | 谢红梅,谢红梅 |
| 合同工期 | 2019-08-18 ~ 2023-08-17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质安编号:****,建筑规模详见附件; 2024年2月27日变更工程名称:“金地花园1#、2#、6#、7#楼”变更为“****花园)二期1#、2#、6#、7# 楼;变更项目经理:”梁志恒“变更为”伍尚猛“;变更建设规模:”36548.56㎡“变更为”36915.23㎡““金地花园1#楼9446.38平方米,地上17层”变更为“****花园)二期1#楼8918.48平方米,地上18层”“金地花园2#楼11445.76平方米,地上18层”变更为“****花园)二期2#楼11879.86平方米,地上18层”“金地花园6#、7#楼15656.42平方米,地上17层”变更为“****花园)二期6#、7#楼16116.89平方米;地上17层”;2026年7月6日变更规模:“36915.23m2”变更为“36956.94m2”。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