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7148XC/202605-00014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5-22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锂电、锂材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暂无 | |
庐发项〔2026〕80号
关于****锂电、锂材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开发区龙****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锂电、锂材改扩建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龙建办字〔2026〕1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锂电、锂材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评估报告》(THAH-GZ2026-011号)及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锂电、锂材改扩建项目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项目为改建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设地点为合****工园区花泥路。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氯代正丁烷3255吨/年、电池级碳酸锂5000吨/年。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3155.62吨标准煤,等价值4157.77吨标准煤(耗能工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其中年消费电量406.33万千瓦时,消耗蒸汽17487.25吨,消耗天然气79.20万立方米,消耗耗能工质新鲜水4.27万吨。项目单位产品能耗281.56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63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9836.87吨,单位产品碳排放1.967吨二氧化碳/吨,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1.333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县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二)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三)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