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2026-2028年)》主要内容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为促进**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自然**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和《******厅关于印发**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有关规定,****政府组织编制了《**县第一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意见,方案内容如下:
一、成片开发的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0918公顷,涉及****社区,1个片区共7个地块,四至范围:北至**村耕地,****政府,西至停车场,****银行。其中拟征收地块1个,面积为0.5096公顷。
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和效益分析
(一)成片开发的必要性:落实**县国土空间规划、引导土地**高效配置的需要;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民生需求的需要;改善农副产品交易环境、提升城镇形象的需要;存量用地不足、必须通过成片开发解决用地问题的需要。
(二)效益分析:(1)完善基础设施,增强服务功能。(2)促进居民就业,增加群众收入。(3)提升城镇风貌、有效改善人居环境。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及选址适宜性
(一)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方案》符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定位和要求,已将当年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二)成片开发范围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方案》确定的成片开发****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
(三)选址适宜性分析
经核查**省自然**政务云平台“自然**一张图”系统,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选址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无地质灾害点,建议在后期项目立项时,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方案》成片开发范围选址及外扩300米不与储量估算范围、非油气探矿权登记、省、州、县三级财政出资地质勘察项目交叉重叠;该项目用地范围外扩2500米调查范围不涉及地热水、饮用天然矿泉水探矿权、采矿权。
四、主要用途和拟实现功能
《方案》主要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拟征收地块主要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五、拟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
《方案》拟安排项目1个,为商业服务业用地项目。计划实施周期为2026年,1年内实施完毕。
2026年实施项目1个,为商业服务业项目。完成土地征收面积积0.5096公顷,片区供地面积0.5096公顷。
六、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及其他公益用地比例
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包含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0.5822公顷,其中,现有公益性用地面积为0.5402公顷,规划公益性用地面积0.0420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53.32%,符合《**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鄂自然资发〔2024〕23号)中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上的地上附着物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县被征收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咸政发〔2024〕2号)和《****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咸政发〔2025〕7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社保安置:按照《****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情况
经核查,****自然保护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
(三)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
根据土地批供数据统计情况,**县近三年均已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消化处置任务,达到《**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鄂自然资规〔2024〕23号)要求。
(四)“亩产论英雄”考核情况
根据**省“亩产论英雄”考核评价结果公布情况,**县不属于连续3年排名末位的县市,达到《**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鄂自然资规〔2024〕23号)要求。
****开发区、城市新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情况
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要求,****园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综合排序第15位(全省共计49个);根据《自然**部开发利用司关于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相关准备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2〕78号)要求,****园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监测统计结果排序第16位(全省共计47个);根据《****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349号要求,****园区****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监测统计结果排序第30位(全省共计53个)。
(六)已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情况
目前,**县存在10个已批准的成片开发方案。已完成绕**线片区、忠堡片区、****园区、中心**片区、**寺片区、坪坝营片区、**坝片区、****广场片区和2025年两个批次共10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备案工作,批准片区面积共189.9292公顷,批准拟征收面积共119.9246公顷。
八、结论
《方案》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符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发展定位和要求,其开发时序和实施计划已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案》中成片开发范围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根据用途分区和建设项目安排,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53.32%,符合《**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鄂自然资发〔2024〕23号)的规定。
九、意见反馈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有不同意见的,可向****规划局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县高**镇楚蜀大道83号;
联系邮箱:****@126.com;联系电话:0718-****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