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郑重提醒: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要求严格执行报价的供应商,我们将加入供应商黑名单,限制其在“采购平台”****集团有限公司的交易行为,请供应商仔细阅读询价单详情后严谨报价;报价截止后根据综合评价结果通知有意向供应商按买方规定时间送样,若超过规定时间视为自动放弃,谢谢**。
1、报价内容包含:
(1)材料费报价包含内容: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装车、运输至买方工地、卸货、首次进场复检费用(如抽检合格则买方支付试验费,不合格则卖方支付试验费)、安全保护措施、质保期服务以及与货物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最终定价取不含税整数。
(2)本次报价设招标控制价,报价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报价视为作废。
控制价:详见物料描述一列
2、符合标准及主要参数:沥青混凝土质量标准须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3410-2025)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标准要求;水泥稳定碎石质量应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中关于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的要求,并满足有关质量、安全环保检测标准要求、行业标准及买方提供相关设计图纸要求,如果有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生产用粗集料为石灰岩,不得有花岗岩、石英岩、**石等石料,不得含有山皮石、树皮、树根等杂物。生产用水泥强度等级为42.5MPa,且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相关要求。所用水泥初凝时间应大于3h,终凝时间应大于6h且小于10h。水泥稳定碎石7天龄期应能完整取芯且无侧限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以上标准如有最新标准执行最新标准。因卖方标的物质量问题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及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卖方向买方提供合格证、检验报告。
3、质量验收方式:随机抽取产品进行质量抽检。
4、数量验收方式:①按吨结算:按实际过磅数量进行结算。在供应过程中,甲方进行随机过磅抽检。若过磅数量出现正偏差,按照实际送货单进行结算;若出现负偏差,按照抽检过磅数量进行结算;沥青混合料1立方米(压实方)等于2.4吨。②按压实方结算:路面基层等规则体积按压实方结算,摊铺前甲方项目部测量技术人员与乙方指派的测量技术人员,共同对高程、宽度等数据进行测量并形成原始记录(双方签字认可),摊铺完成后根据现场稳定土基层的实际施工情况,由甲、乙双方测量技术人员共同对高程、长度、宽度等数据进行测量并形成原始记录(双方签字认可),确认稳定土压实方工程量,并形成《工程量签证单》由甲、乙双方测量技术人员签字认可。原始测量记录及工程量确认单交项目部材料员留存作为结算依据,如果乙方未有测量人员进行测量,则按照甲方测量数据为准,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询价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买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5、结算与付款方式:
(1)买方以现金/转账/支票/承兑汇票/供应链等一种或多种付款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卖方同意承担接收承兑汇票、供应链等产生的各种费用。
(2)付款进度和比例为:货物到场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提供与供货相符的足额发票并提供本次发票的完税证明,次月支付50%,当年年底(春节前)付至结算金额的70%,剩余款项三年内付清。
6、发票要求: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结算单七个工作日之内,开具与供货相符的足额发票并提供本次发票的完税证明。
7、质保要求:自实际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合格之日起伍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