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市****公司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路36号**国奥城19栋1-10-02号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于江楠
联系人:于江楠
质疑项目名称:****2026年殡仪用品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2026年6月25日
二、质疑答复
收到《质疑函》后,我中心经查阅项目档案,征询采购人意见,要求成交人提供说明,****小组复核并协助答复质疑,综合现有材料,现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成交人(****)存在以异常低价获得不合理、不平衡报价优势的情形。
答:一、关于是否属于规定的异常低价:依据《****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认定****小组负责。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最后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后报价平均值50%的,即最后报价
二、关于成交人能否正常履约:经函询成交人,其书面说明:少数品目低价系结合真实成本核算与市场行情制定,属于自主报价策略,企业具备完整履约能力;同时再次书面承诺: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标准供货、按响应报价执行、按期完成交付、全面履行质保责任。若因成交人自身原因出现产品质量不达标、交付逾期、单方擅自提价等违约行为,成交人自愿承担全部相关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政府采购领域相关信用惩戒。成交人同步提交过往履约业绩作为佐证材料,现有全部证据无法证实其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形。
三、关于强化低价中标履约监督:在后续合同签订及验收等环节,****政府采购履约管控要求,重点关注成交人履约能力、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如成交人在成交后无****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将把相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政府采购合同后不严格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不良履约行为书面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综上,质疑人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质疑事项2:成交人(****)提交的报价明细表未按照项目补遗文件要求进行修改,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补遗,响应文件存在重大无效瑕疵,不具备有效投标资格。
答:****小组复核,成交人首次报价中,第175—178项已按照更正公告要求的格式填报:150元以内提供2款、280元以内提供1款、400元以内提供1款,其最后报价第175—178项文字填写为“150元以内提供3款、280元以内提供2款、400元以内提供2款”,但两份报价明细表载明的材质、款式、规格、图片等实质内容,均严格按照更正公告要求执行:150元区间2款、280元区间1款、400元区间1款,已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该情形属于可澄清的明显文字错误,且澄清后不会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成交人已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不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编制,又不符合实质性要求的”的无效响应情形。
综上,质疑人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三、处理结果
质疑事项1、2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将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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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书(**市****公司).pdf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