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区、**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闲置住房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积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建设厅 ****财政厅****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收购存量商品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保〔2025〕5号)》等文件精神,拟由政府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在全市辖区内广泛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房源条件及要求
收购房源为已建成的存量商品房(包括住宅、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等),纳入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的在建未售商品房,司法处置的已竣工验收、未售商品房等。拟收购房源宜集中布局,形成规模效应,并满足“三合适”基本条件。
(一)面积合适。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应在7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之间(含120平方米),以110平方米以上为主,个别已建成房源因结构问题无法改造的可视保障对象需求程度或所处地段适当放宽。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以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收购用作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村和C、D级城市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等的,面积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不动产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
(二)价格合适。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即土地划拨成本和**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为参考上限。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人才房、青年公寓、职工宿舍、**村改造和C、D级城市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等,收购价格应遵循资**衡、商业可持续原则,可综合运用备案折价法、成本法等方式,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或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收购价格。收购单价原则上控制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
(三)区位和配套合适。拟收购房源应满足“供需匹配、职住平衡”要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小区房源已完成竣工验收,手续齐全且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无权属纠纷,无物业方面纠纷,符合安全居住及消防规范标准。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完善。
二、征集范围及时限
征集范围:**市辖区(**区、**区)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棚改(危旧改)项目闲置住房;
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17日(根据征集情况适当**)。
三、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三)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五)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报名及咨询方式
凡在**市**、****开发房地产项目、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闲置住房项目,符合相关要求且自愿纳入本次收购范围的企业,请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房源收购意愿及相关房源****中心住房保障科邮箱:hczfbzk@hechi.****.cn;联系地址:**区龙隐路4号419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黄光辉,联系电话:077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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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