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洪福冷链食品批发交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审批
安徽-合肥-肥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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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交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交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
**市****社区
****
**中禹****公司
该项目位于**省**市****社区。本项目主要建设1栋生产车间、1座冷库、1****中心、6栋交易市场、配电房、锅炉房、污水处理设备用房等,总建筑面积125721.97m2;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屠宰禽类5000万只生产能力。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项目的生产废水、锅炉排水、车辆冲洗消毒废水、喷淋塔排水、职工淋浴废水、职工生活污水、商业区浴室排水、经营户废水等进入厂区**的25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机械格栅+集水池+隔油沉淀池/超微过滤机+调节池+气浮机”的预处理工艺+“AAO生化池+二沉池”的二级处理工艺+“MBR膜过滤+反硝化深床滤池”的深度处理工艺处理,消毒后达标排放。项目废水污染物COD、NH3-N、TP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其余指标执行《****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中表2******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处理厂Ⅰ标准限值、《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较严值。(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5#鸡屠宰线、6#鸭鹅屠宰线、挂禽间及待宰间、粪污暂存间、病死禽贮存区恶臭气体采用“碱洗塔+水洗塔(含除雾器)+等离子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6#鸭鹅屠宰线浸蜡间非甲烷总烃采用两级水旋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碱洗塔+水洗塔(含除雾器)+等离子除臭装置+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相应的排放标准值要求;浸蜡、融蜡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限值要求;食堂油烟废气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标准要求。(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达标。本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施工期噪声执行《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营期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做到分质、分类收集,妥善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在线监测废液、废冷冻机油、医疗废物、实验废物、废试剂瓶、废检测卡、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送至20m2危废库暂存,定期交予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严防二次污染。病死禽类、不可食用内脏、检验后碎肉、不合格的病肉以及污水处理格栅拦截的肉渣、骨碎等收集暂存病死禽类贮存区后外送无害化处理;粪便及肠胃内容物暂存粪污暂存间,日清日运,外运综合利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清掏的废油脂暂存污泥间,外运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废石蜡、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等其他一般固废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五)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粪污贮存间、病死禽类贮存间、事故应急池、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废水收集管道、危废库等重点防渗区应落实相关防渗要求,其他区域已落实相关防渗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生产管理,按要求布设土壤及地下水监测点位,定期监测土壤状况和地下水水质,更新跟踪监测制度和跟踪监测计划,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预案,发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配备相应的物资与设备,在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并开展事故模拟与应急演练检验,在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开展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七)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你单****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建设不相容的建设项目。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治理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文本的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0551-****7078
****@qq.com**市**区东流路100****管理局生态环境窗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