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桂政发〔2005〕62号)同时废止。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全风险、应对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1.2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1.2.1 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海上溢油、公共设施和设备、特种设备、核事故,火灾和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金融、涉外和其他影响市场、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2.2 突发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自治区层面指挥体制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自治区应急委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综合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应急委或者其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职责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其中,******厅负责协调处置社会安全类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健康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应急管理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生态环境厅负责协调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网信办负责协调处理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
2.2 市、县和基层指挥体制
****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本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视情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结合实际按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自治区有关领导同志或者指定的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视情到现场督促指导应对工作,协调调度应急队伍、专家和装备、物资等应急**支持。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完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明确专门工作力量,细化应急预案,做好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组织协调工作。村(社区)应当增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和组织动员能力,依法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相邻地区应当建立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2.3 专家组
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相关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研究突发事件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政府应当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将安全风险防范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按规定组织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和传染病疫情、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调查、评估、登记,提升突发事件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辨识和信息报告能力。各地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形势分析,必要时向社会通报。
3.2 监测与预警
3.2.1 监测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监测网络,整合信息**,加强各领域综合监测,推动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深度融合,完善信息**获取与共享信息机制,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综合和分析研判,及早发现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信息,提出预警和处置措施建议。
3.2.2 预警
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政府负责统一发布或者授权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落实预警响应措施,按规定及时解除预警。
****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三级、四级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政府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分析评估突发事件信息,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4)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信息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5)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或者求助电话等联络方式和渠道。
****政府或者其授权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发布一级、二级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政府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应急避难、封闭隔离、紧急医疗救治等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气象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5)及时向社会发布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3 处置与救援
3.3.1 先期处置与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或者受影响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受威胁人员并妥善安置;及时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控制可疑的传染源,及时收集并有效保存可疑样品;救治伤病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个人防护;对涉及本单位的突发事件,要迅速派出负责同志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如实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或者其有关部门报告,提出支援需求,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获悉突发事件,均应当通过110接处警电话或者其他渠道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及损害程度、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突发事件信息获取、核实、研判,按规定报告并通报相关方面。
(3)事件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报告,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3.3.2 响应分级
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启动条件和程序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启动应急响应,应当明确响应事项、级别、预计期限、应急处置措施等。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对于小概率、高风险、超常规的极端事件要果断提级响应。
3.3.3 指挥协调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实行分级指挥和队伍专业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机制。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的,原则上由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的,原则上分别由事发地市级、****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联合应对或者共****政府组织指挥应对工作。超出本行政区域应对能力的,****政府提供响应支援或者指挥协调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中,所有进入现场的应急力量、装备、物资等服从现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其中相关应急力量按规定的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实施行动。
3.3.4 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开展处置工作。必要时可依法征收、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作为应急物资。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限制人员流动、封闭管理等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气象、地震等公共设施,向受危害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政府财政预备费和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医疗救助、心理疏导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保障食品、饮用水、药品、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开展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控制和处置污染物;
(11)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机关和单位的警卫,****机关、军事机关、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领事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3.5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由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布信息;一般情况下,有关方面应当在24小时内举行首场新闻发布会。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履行统一****政府或者其设立的应急指挥机构发布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网站、移动客户端、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3.6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威胁、危害得到控制和消除后,由启动****政府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部门宣布应急结束,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应当及时撤销,逐步停止有关应急措施,有序撤离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复发。
3.4 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理赔等工作,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众提供心理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强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治理,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对征用财产可以返还部分及时返还,财产被征收、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规定给予补偿。有关部门应当快速核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3.4.2 调查与评估
****政府应当及时开展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查明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责任等,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向上级党委、人民政府作出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相关结论作为灾害救助、损害赔偿、恢复重建、责任追究的依据。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
3.4.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市级、****政府负责,****政府给予支持指导。
受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疾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电信、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能源、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医疗卫生、水利、广播电视、气象等公共设施。
****政府支持恢复重建工作的,****政府****政府提出请求。****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损失和实际情况,组织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协调其他地区和有关方面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国家援助或者统筹协调的,****政府向国务院提出请求。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
(1****救援队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宣传、社会工作、网信、工业和信息化、**、自然**、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语言文字、能源、通信、移民、林业、海洋、铁路、海事、民航、中医药、疾控、地震、人民防空、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依托现有**,加强本行业领域专业应急力量建设。加强自治区区域应急力量建设。
(2)依法将驻桂**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专业力量纳入全区应急力量体系,加强针对性训练演练。
(3)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社区)可以单独建立或者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救援队伍,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发挥先期处置作用。
(4)各地各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健全参与应急救援现场协调机制,****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规范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间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联合训练演练,共享共用相关装备、器材、物资、训练设施等,做好安全防护。加强应急队伍对外交流与**。
4.2 财力支持
(1)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负担。
****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财**审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2)发展巨灾保险,推行农村住房保险、保障民生类相关保险以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参与应急救援、传染病疫情防控等人员购买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捐赠款物的管理。
4.3 物资保障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厅、**厅、财政厅、自然**厅、生态环境厅、****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旅游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储备局、林业局、药监局、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构建全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产能储备,制定储备规划和标准,建立重要应急物资目录,优化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完善物资紧急配送体系;加强重要物资监测,对短期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完善应急物资补充更新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生活必需品、药品等及时供应。
(2****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和保障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4.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调度和放行,发挥高铁、航空和物流企业优势,构建应急力量、物资、装备等快速输送系统;****政府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交通运输、海事等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疏通与管制,健全运力调用调配和应急绿色通道机制。
4.5 通信电力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广播电视、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应急广播体系,提升公众通信网络防灾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推进应急指挥通信体系建设,强化极端条件下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发展改革、能源、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电力安全运行监控与应急保障,提升重要输电通道运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极端情况下应急发电、照明及现场供电抢修恢复。
4.6 科技支撑
(1)注重将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和新药品等应用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2)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大数据支撑、智慧应急、应急预案等数字化能力建设,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视频会商、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调用、预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等功能。
自治区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各自职责,加强突发事件相关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保障预案,指导督促市县两级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和快速反应联动机制,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快速启动应急保障机制。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
(1****政府负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按职责建立健全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体系。
(2****政府总****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专****人民政府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政府部门应急预案,****政府、单位和基层组织等应急预案由有关制定单位组织编制。
(3)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巨灾和区域性、流域性应急预案纳入专项或者部门应急预案管理。
5.2 预案衔接
****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本级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级总体****人民政府备案,****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报批前,由牵头部门按程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协调衔接。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5.3 预案演练
各级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者各类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应当制定应急演练计划,采用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其中,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应急演练场所建设,为培训演练工作提供保障。
5.4 预案评估与修订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实现应急预案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或者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发生重大变化、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5.5 宣传与培训
****政府应当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各类安全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各有关方面应当有计划地培训领导干部、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提高其应急能力。
6 责任与奖惩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按规定实行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纳入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内容。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立项并经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和党内法规追究责任;对未按规定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