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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路179号5层503室 |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无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在《资产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资产,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并经过转让方申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违约金;若超过15个工作日,则视作受让方违约,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待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额价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启动签订《**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及/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所有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已知晓《**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2)意向受让方须承接转让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改变车库用途。受让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任何一项承诺,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转让方一切损失。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买车位的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9、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纳账户名称:****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970********900000258;开户行:****银行**支行。 10、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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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 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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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信息披露期 | 5 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间 |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 联系人 | 刘老师 |
| 联系电话 | 138****4228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