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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采购单位: ****
发布日期: 2026-07-06
昌南新区陶瓷产业孵化、加速基地二期项目结算审计(二审)
澄清说明(一)
各潜在投标单位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七、中标和合同,第28、履约保证金,28.1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交《****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 48 条规定的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约定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 10%。28.2 履约保证金的项目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退还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自行约定。28.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标书代写
现更改为:28、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不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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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