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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布日期 | 2026-07-06 17:13 | 来 源 | 县水务局 |
| 内容概述 | 2026年3月7日至7月6日,****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备案,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许可决定侵犯合法权益,可在公告期满后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3月7日至2026年7月6日我站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备案。现将作出的许可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查阅。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9-****0810
通讯地址:**县**西街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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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