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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
****财政厅、****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10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6〕16号****渔业局、****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海渔〔2026〕45号)等文件。
2.补助对象:
****示范场所,渔业科技示范主体,基层水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3.补助内容:
建设1****示范场所,培育10个科技示范主体,示范渔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5人次基层水技干部脱产业务培训不少于5天。8人基层水技人员安装中国农技推广APP。
4.补助标准:
(1)项目相关人员能力提升补助。(2****试验示范场所补助。(3)培育渔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4)提高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补助。(5)其他费用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按照县级实施方案执行。
5.申报程序:
辖区内主体根据(闽财农指〔2025〕110号)、(闽财农指〔2026〕16号)、(闽财农指〔2026〕16号)和遴选公****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使用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9-****532
12388****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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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