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6年7月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宁夏-石嘴山-惠农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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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关于2026年7月6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时间:2026-07-06 17:1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6日—2026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管理局勘验评审服务科何萍、李梦鸽。

联系电话:0952-****797

通讯地址:**市政务大厅二楼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区红果子热源站老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市**区红果子镇

****

**天兴****公司





















**区红果子热源站老旧设备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红果子镇****现有热源站内,不新增占地。本项目拆除红果子热源站锅炉房4台29MW旧锅炉(二用二备),更新2台58MW循环流化床锅炉(一用一备);更新改造脱硫系统、脱硝系统等锅炉配套设施设备;**引风机房、压滤机房及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及水池、渣库各一座。对现有锅炉房进行翻新改造。项目建成后,总装机容量不发生变化,供热面积不变。

项目总投资8666.3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68.01万元,占总投资27.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设置施工围挡,拆除过程进行湿法降尘,进出施工区运输车辆车轮进行清洗,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存物料做好苫盖,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或四级及以上大风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无组织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循环流化床锅炉产生的烟气经“SNCR-SCR联合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处理后(脱硫效率98.5%,SNCR-SCR联合脱硝效率80%,综合除尘效率99.96%,汞脱除效率为70%),经一根4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烟道配套安装1套烟气在线监测设备,****环境局联网;本项目使用封闭式干煤棚和封闭式上煤系统,干煤棚设置移动式喷雾降尘机,破碎工序位于干煤棚内,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粉煤灰采用气力密闭输送,仓顶部配套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仓顶排放口(DA003)排放,有效排放高度18m。各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6-2024)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氨:3.8mg/m3)。运营期厂区道路全部水泥硬化,定期清扫路面,洒水抑尘,加强运输管理,运输车辆做好苫盖,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达到《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6-2024)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站内现有设施处理。

运营期不新增锅炉功率及供热面积,故不新增生产废水,锅炉及软水设备排水用于排渣系统和干煤棚、渣库抑尘;脱硫系统排水采用石灰中和处理后澄清,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燃煤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后,回用于排渣系统、干煤棚、渣库抑尘用水,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5m3)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进行施工作业。场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运输频次,引风机、鼓风机、水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处噪声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化利用,不****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拆除的废旧设备交由厂家回收;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布袋收集煤尘直接回用;炉渣、粉煤灰、脱硫石膏集中收集、分区储存后外运综合利用,利用****填埋场处置;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并带走;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脱硝催化剂产生后不在厂区贮存,更换时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暂存至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五、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运营期加强源头防控,严格按照《报告书》确定的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防渗区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分区防渗设计和建设。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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