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田园商业综合体项目

审批
浙江-湖州-南浔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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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7-06

项目名称 城市田园商业综合体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区本项目建设位于**市**区江蒋漾路东侧,水晶晶公园内 建筑面积
(平方米)
28543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周元杰
联系人 边连靓 联系电话 135****9233
项目投资(万元) 40651 环保投资(万元) 20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9-10-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总共397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854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154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 本项目分为两个地块,其中04-01-08H号地块为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7798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13569平方米,代征绿地面积为1422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0353平方米,建设集文旅、研学、餐饮、住宿等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田园综合体项目;04-01-08F号地块为公园绿地,总用地面积为11906平方米,地上建设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190平方米,地下建设停车库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期施工扬尘等要做好相关物料覆盖,洒水降尘工作:做好施工机械的维生的废气为汽车尾气废气及垃圾箱产生的建筑涉及的油烟废气等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行垃圾分类并做到日产日清
废水
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进入污水管网
固废 环保措施:
施工期弃土等按相关部门要求运送至指定场所。拆除垃圾可回用的继续回用,不可回****公司处置或拉至指定地点处置。一般包装废物交由****回收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 有环保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施工结束后做好相关复绿工作,并做好绿化设施。
承诺:**** 周元杰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周元杰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65。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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