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皖鄂赣省际毗邻示范区中子医养小镇(一期)—宿松中子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安庆-宿松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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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关****示范区中子医养小镇(一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6]270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2026-07-06 17:31:06
2026-07-06 17:31:06有效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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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环函〔2026〕270号

****关****示范区中子医养小镇(一期)—****中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碧云****公司:

《****示范区中子医养小镇(一期)—****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报告表》、****中心评估意见(环评估函〔2026〕29号)和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建设项目内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经济开发区白鹤路与新耕西路交叉口西南,项目****中心(地上3层,负1层)、服务中心(地上2层,负1层)和室外配套工程。****中心负1层**1套中子肿瘤精准治疗系统(型号为N-Knife,其中质子加速器最大能量30MeV,额定电流为1mA),开展中子肿瘤精准治疗系统临床相关实验与治疗项目。****中心负1层定位摆位准备室使用1套图像引导系统DR(最大管电压150kV,最大管电流1000mA)进行患者肿瘤定位。项目建成后****医院运营使用。该项目符合辐射实践正当性的原则,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辐射防护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公众和辐射工作人员的环境影响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我厅同意《报告表》的结论和拟采取的辐射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期间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防护方案进行建设,在保证建筑安全的前提下,确保辐射工作场所实体屏蔽的辐射防护效果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公司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降低对环境影响。

****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建设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治理设备设施,按照《粒子加速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定》(GB5172-2025)正确设置辐射安全联锁系统。

三、项目****医院应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对该项目辐射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定期检查辐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落实放射性废气、废水、固废治理措施,确保项目运行期间放射性废物排放和处置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二)应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和防护用品,并按监测方案对应用场所及周围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同时做好记录分析工作,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三)应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根据新增项目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管理,安排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参加核技术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考核,考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严格执行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体检等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年报制度,并在该项目启用前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

(四)本项目开展患者治疗前,先期开展100例动物的中子治疗实验(仅限于场所内动物转运和实验出束照射),实验动物暂存期间产生的废物由取得相应资质的GLP实验室随实验动物一同转运至GLP实验室,在GLP实验室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统一进行标准化的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

四、你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包括辐射防护措施在内的环保设施及时自行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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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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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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