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省庐江县石门庵津安铜业有限公司庐江县石门庵铜矿10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合肥-庐江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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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78/202607-00060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厅关于《**省**县石****公司**县**庵铜矿10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皖环函[2026]532
环****管理处2026-07-06 17:41:06
2026-07-06 17:41:06有效
暂无


**省**县石****公司:

《**省**县石****公司**县**庵铜矿10万吨/年采矿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编码:****)收悉。2008年7月,****保护局****公司**庵铜矿采矿项目环评文件(环审字〔2008〕101号),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普通浅孔留矿采矿法,不配套选矿设施,开采规模3万吨/年。为提升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效率,你公司拟实施**庵铜矿复工复产及技改扩建,开采矿种不变,开采标高为 55米至-100米,开采方式仍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改为浅孔留矿嗣后充填法、上向水平分层充填法,选矿委托****,建成后年开采规模将由3万吨提升至10万吨,采矿工程总服务年限7年(不含基建期)。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现有的主井、风井,**充填系统、仓储系统、污染治理设施等,更新原采掘系统、运输系统、提升系统等设备。****评估中心意见,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区域生态保护。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开展岩移变形跟踪观测,服务期满后及时对矿山生态环境开展有效修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运营期采矿采用湿式凿岩、微差控制爆破、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粉尘;卸矿口设置水喷雾设施;充填站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大宗物料运输采用新能源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机械并落实编码登记要求,物流大门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情况,建立运输车辆电子台账。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施工井下涌水、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充填设备清洗废水等均经处理后回用;运营期产生的矿井涌水经混凝沉淀池 多介质过滤处理后部分回用,未能回用部分排入瓦洋河,排放标准按照我厅皖环办复〔2026〕215号文要求执行。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加强车辆运输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降低交通噪声,确保各工业场地厂界和敏感点处噪声达标。

(五)强化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布设地下水和土壤监控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出现污染后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石、沉淀池污泥等进行井下充填。委托****选矿后的尾砂一部分进入****尾矿库,剩余尾砂充填原矿采空区。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

(七)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主动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公众关注的问题并消除影响。

(八)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颗粒物0.03吨/年、COD4.1吨/年、氨氮0.25吨/年、重金属1.24千克/年。

三、你公司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适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若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你公司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3258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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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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