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周宁县人才公寓公开申请分配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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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优化人才**保障服务,根据《**县人才公寓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级人才公寓公开申请分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对象

申请人属于县级及以上层次的人才;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县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用人单位住房补贴(人才住房补助除外)或职工宿舍,可申请租住**县级人才公寓。具体对象包括(按优先顺序排列):

第一类:经确认为(或新引进且未经确认的相当于)**市一至三类“天湖人才”。

第二类:经确认为(或新引进且未经确认的相当于)**市四至六类“天湖人才”;经确认为(或新引进且未经确认的相当于)**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及**省引进人才;相关部门认定的(或新引进且未经认定的相当于)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城乡规划、市政建设管理、环保、财政金融、文旅等紧缺急需专业引进人才;经确认为**市“特支人才”“乡土人才”;我县企事业引进的确认为**市柔性引才或符合柔性引才认定条件的人才。

第三类:**县“特支人才”。

第四类:**县“乡土人才”。

第五类: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带头人;****中心正式运动员;引进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小组认定予以支持的重点项目、重要工作需要保障的人员;选派至我县的异地交流挂职干部等人员。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才,应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行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包括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亲属不得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方式

(一)申请材料

1.《**县人才公寓申请表》(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所获荣誉证书及人才类别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返还);

4.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5.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在**县**无******局开具证明为准);

6.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需形成扫描件电子版,如为复印件的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注“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收回人才公寓并取消申请人及申报单位今后申报资格。

(二)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县级人才公寓申请条件的对象按要求填写《**县人才公寓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提供配偶、未成年子女基本信息和相关证件材料,向****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2.部门协审。****保障中心)应及时汇总申请人信息,自申请截止之日起5个****县委人才办、县民**人社局、******局****中心****教育局、县卫健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县委人才办负责审查市、县“特支人才”“乡土人才”;县民**人社局负责审查**省引进人才、**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市“天湖人才”等人才类别资格;县教育局、卫健局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相应人才类别资格;******局****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各审查单位应于收到申请人信息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住建局****中心)。

3.复核与公示。****保障中心)应自收到各单位审核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总核定申请人准入资格,****县委人才办进行资格终审,****领导小组审议后,由县住建局将审核结果告知用人单位及申请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立即通知用人单位及申请人终止申请事项。****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审核结果公示期满后,县委人才办向申请人发放《**县人才公寓租住资格确认书》(含轮候类别顺序)。申请人根据《**县人才公寓租住资格确认书》****住建局登记备案。取得《**县人才公寓租住资格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

4.选房分配。县住建局根据人才公寓房源情况组织配租工作。人才公寓配租实行轮候制度,对符合条件且尚未配租的申请人,****领导小组会议议定轮候类别顺序进行配租轮候,同一类别且未明确优先顺序多人不够配租时采双随机摇号确定配租轮候顺序。在轮候期间,申请人住房和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住建局报备。对已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应当进行配租前复核。经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请资格,并通知用人单位和申请人。配租成功的,应在接到通知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住手续,逾期未办理租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原有租住公租房配租成功的,应在15日内腾退公租房。

三、租赁管理要求

(一)租金及费用。租住人才公寓免收第一年租金,续租租金基准价格可予以优惠,按低于市场租金确定,第二年租金基准价为3元/平方米/月,之后每年增长0.5元/平方米/月。人才公寓租住协议一年一签,租金按年收缴,租住人应按时缴交租金,租住对象第一年签订《租住合同》时须缴纳人才公寓保证金3000元,第二年起签订《租住合同》时须缴纳当年租金,租住期间的物业费(包括公共水电费)、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其它相关费用由租住对象自行承担。

(二)房屋使用。人才公寓仅供申请人本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使用,租住期间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维护好住房设施设备,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扩建、加建或改变内部结构,不得用于从事其它经营活动。租住期间造成的设备人为损坏等情况,应由租住对象维修、赔偿;拒不赔偿的,维修费用从保证金中扣除****县委人才办。对未按合同执行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负责退****住建局。

(三)合同管理。人才公寓租住期限不得超过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租住人应于租住合同到期前2个月提出续租******局开具无房产证明),经县住建局复核通过、县委人才办审定同意复函后予以续住,同一租住对象连续租住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租住人才公寓期间变更工作单位,但仍符合人才公寓租住条件的,由租住对象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租住时间累计计算。

(四)退出情形。租住期间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委人才办确定,取消其租住资格,不得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1.租住对象及其配偶在本县内购房或通过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房的;

2.已调离、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原用人单位,且3个月内未在我县重新就业创业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3个月以上的;

4.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租的;

5.转租、转借或私自调换住房的;

6.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公寓设施拒不赔偿的;

7.不配合人才公寓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8.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各类应缴费用的;

9.有违法行为等其他需要终止租住情形的;

10.其他根据入住协议的约定应当停止入住的。

四、申报时间

2026年7月6日至7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单位责任。人才公寓仅用于符合条件的人才使用,用人单位应严格把关,****县委人才办反馈本单位入住人才购房、单位调动等信息。如发现弄虚作假、挪作他用、隐瞒信息等情况的,将收回人才公寓并取消用人单位下一年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房源信息。县级人才公寓房源位于**县狮城镇**保障住房小区8号楼等小区。

(三)政策衔接。凡申请、承租人才公寓期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取消人才资格的,县住建局向用人单位发出停止租住通知单。用人单位应当自接到停止租住通知后15日内督促租住人腾退人才公寓,并须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物业、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相关费用,租金结算至退房当月。租住****住建局****公司做好人才公寓的清点移交工作,清点无误后退还租住人才公寓保证金3000元。

六、咨询电话

****中心:****109;县委人才办:****696。

七、相关附件

http://www.****.cn/zfxxgkzl/dfbmptlj/bmgk/znxzjj/fdzdgknr/tzgg/202607/t****0706_****397.htm(可前往门户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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